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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职守 沦为囚徒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10月10日23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王某某、陈某在福州(香港)钮扣有限公司制扣车间当班,操作双古4号,单古1、2号三台制扣机。王某某上班后不久就看小说,嗣后又擅离生产岗位,去车间办公室睡觉。陈某上班后不久就离开生产岗位到传达室煮点心,并将点心端到吹膜车间吃,而后又在该车间睡觉。双古4号、单古1、2号三台机器实际上处于无人看管状态。10月11日凌晨一时许,双古4号制扣机主电机线路接头松动,产生接触电阻过大,发热并打出火花引燃机台底部易燃粉尘,未能及时发现以致不断蔓延,造成特大火灾事故,烧毁厂房1600平方米及绝大部分设备、成品、半成品等,直接经济损失达65万多元。车间班长王某某、临时工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二、事故原因及分析

1.违反规章制度。该公司劳动规牵制度试行条例第二章第三条:“职工在班时间不得酗酒,不准打毛衣,洗衣服,打磕睡,不准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准搞其他私活。”第四条:“职工当班期间,不得擅离生产、工作岗位,如由此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或其他损失,由当事人负责”等规定。王某某、陈某上班后不久,擅离生产岗位,去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违反了该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

2.不尽职责。当班期间擅离职守,看小说、打盹睡觉。特别严重的是二人在双古4号机发火成灾后才赶到现场,使大火已无法扑救,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我党我国历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想把这一方针真正落实,就得针对本单位的事故苗头不断的进行思想教育,克服麻痹思想,是安全工作时时、处处都要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督促检查。规章制度制定出来以后,各级领导、安全职能部门要不断的督促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领导制定出措施,不负责检查落实,也是一种失职行为,情节严重的也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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