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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人员要有担当精神才能大有作为

作者:杨东升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9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并从什么是责任担当、为什么要责任担当、怎么做到责任担当等方面,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笔者感到,当前,大力倡导和树立担当精神对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很重要,极具现实意义。
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使安全生产“底线”失守,让安全生产之弦再度绷紧,事故再一次拷问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责任。毋庸讳言,由于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少、基层基础薄弱,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还跟不上安全生产的要求。加上由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行业管理的责职不清、关系不顺,一些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让少数安全监管人员因承担综合监管责任而被追责,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一些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因承受不了工作压力或追责打击,导致一些地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甚至出现没人愿意到安全监管岗位工作,有不少在岗的申请转岗,有的在工作中求安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古人云: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在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面前,在风险与发展同在的关口,作为一名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尽非常之责,作非凡之为,唯有勇于担当最重要。只要做到履职尽责,就一定能保证不被追责。履职尽责,归根到底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有没有责任感,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最好的结合点,就是要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承担起工作岗位的责任。这样工作就会由被动接受,变为积极主动,并享受工作成果带来的快乐,从而体现一名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形象。
打开《安全监管卫士风采录》,我们看到许多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人员长年辛辛苦苦地工作,他们任劳任怨,不计报酬,白加黑、五加二,不少人双休日、节假日与他们无缘。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他们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激发自己的全部能量。这是一种境界追求、一种素质要求,一种责任体现、一种行动自觉,也是一种勇气智慧,一种能力反映,更是一种拼搏意志,一种奉献精神。他们无愧于“安全监管卫士”的光荣称号,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责重山岳,能者当之。面对肩负的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安全生产重任,敢不敢担当,既是工作能力问题,更是政治素质、胸怀修为问题。以此标准来衡量,每一个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都必须加强学习修养,强化实践锻炼,提升能力素质,切实做到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才能评论员忠实履行安全监管监察的职责使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实现安全发展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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