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