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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铁路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防火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工程中的地下车站、水下隧道、城市地下隧道等特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工作压力大于 1.6MPa 的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管道穿越铁路的防火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