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中制动力的试验用器具或设备、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越野车和赛车除外)的制动力试验。
2 引用标准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3 试验用器具或设备
制动试验台,最小读数为10N。
其余试验用器具的要求按GB/T 5378中有关规定。
4 试验条件
4.1 受试车应符合GB/T 5378中有关规定。
4.2 受试车按全装备质量状态,驾驶员质量及加载质量配置方法按GB/T 5378中有关规定。
4.3 受试车轮胎外胎花纹深度磨损不得大于20%。
4.4 受试车的制动器及轮胎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有泥沙、油污等。
5 试验方法
5.1 称出载有一名驾驶员的各轮分布质量,此时驾驶员双脚应置于搁脚上。
5.2 受试车应垂直于滚筒方向驶入试验台,将前轮或后轮、边轮(有制动器时)分别驶入两滚筒之间,非刚定轮用夹紧装置固定,驾驶员坐姿及位置按GB/T 5378中有关规定。
5.3 有空档的受试车应挂空档。
5.4 在制动器控制装置上逐渐加力,直至仪表上所示的制动力值为最大值。
5.5 正三轮车两后轮制动力测试应同时进行。
5.6 在进行制动力测试时,驾驶员不得改变规定的坐姿及位置;允许同时操纵各制动器控制装置。
5.7 各轮的制动力测试应分别进行三次,数据记入附录A(补充件)表中,取三次测试值中最大值,作为受试车各个车轮的制动力值。
5.8 按下式计算制动力最大值与分布质量之比:
A=F/(M·g)·100%
式中:A——各轮制动力最大值与分布质量之比,%;
F——各轮制动力最大值,N;
M——各轮分布质量,kg;
G——重力加速度,m/s
2。
计算值修约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记入附录A表中。
附录A
制动性能(制动力)试验记录表
(补充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建设机床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引、余国华、周祥安、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