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在港区的安全航行以及LNG在接收站安全有效的传输过程中,对接收站、LNG运输船和港作服务方的要求。包括:
a) 引航以及船舶交通服务系统(VTS);
b) 拖轮及系缆、解缆操作方;
c) 接收站;
d) LNG运输船;
e) LNG运输船靠泊期间的燃料、润滑油、备用品的供应商及其他服务供应商。
本标准包含以下规定:
——船舶的安全航行、靠泊、系泊及从码头离泊;
——货物传输;
——船岸通道;
——船岸通信;
——船岸界面的所有仪表、数据和电气连接;
——液氮连接;
——压载水。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LNG贸易中的LNG船舶与中国LNG接收站的港口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