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现行
导航:安全管理网>>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机械>>正文

心电诊断设备

标 准 号: YY 1139-2013
替代情况: 替代 YY 1139-2000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3-10-21
实施日期: 2014-10-01
点 击 数:
更新日期: 2023年05月14日
下载地址:点击这里 16.89 MB
下载点数:30点(VIP会员免费)
内容摘要

本标准对3.9定义的心电诊断设备建立了最低的性能要求,该设备具有直接记录的装置。心电诊断设备的所有部分适用于本标准,它们应包括从人体表面获得心电信号、放大该信号和以一个适合于诊断心脏电活动的方式显示该信号。本标准对心电诊断设备从输入电极至输出显示规定了要求。
适用于本标准的包括下列设备:
a) 直接记录的心电图机;
b) 用在其他医疗设备(比如:患者监护仪、除颤仪、压力测试设备)中的心电图机,只要这些设备具有心电图诊断功能;
c) 心电图机能显示远程的患者信号,它们通过电缆、电话、遥测或存储媒介,只要这些设备具有心电图诊断功能。这些设备遵守整个系统的输出-输入关系的功能方面的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不包括的设备:
a) 设备收集来自于非人体外表面上的心电图数据;
b) 设备用来释义及模式识别(例如,QRS检测、报警电路、心率计、诊断算法);
c) 胎儿心电图监护仪;
d) 动态心电图监测设备,这包括心电图记录仪和辅助的扫描及读出设备;
e) 使用非永久性显示的心电诊断设备;
f) 矢量心电图机,它是循环显示的;
g) 心电图设备,预期用在极端的或无控制的环境条件下的在医院或诊所外的设备;
h) 具有或不具有心率计和报警的心电监护仪,该监护仪主要用来检测心律的(这些设备由心电监护仪的标准覆盖)。
注:设备如果既有诊断功能又有监护功能,则选择的功能应必须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诊断功能满足心电诊断设备的标准要求,监护功能满足心电监护仪的标准要求。

下载地址(请点击下面地址下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