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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轮机产品设计、制造方面的性能保证、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和检验试验项目,并提出了其包装、运输、保管和安装、运行、维护应遵守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机产品: a)额定功率为10MW及以上; b) 混流式、冲击式水轮机,转轮公称直径1.0m及以上; c) 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水轮机,转轮公称直径3.0m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