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使用的民用场所等;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