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系首次制定。
本标准制定中未检索到可供参照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中,查阅了国内灭火器箱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和相关标准;调研分析了国内外灭火器箱产品及其资料;对灭火器箱存放的对象——手提式灭火器产品的有关参数进行了统计、归纳和数据处理。经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形成了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诸容、武镜华、朱青、刘晓新、唐祝华。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箱体材料为金属的灭火器箱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10111—88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灭火器箱 Fire extinguisher box
专门用于长期固定存放手提式灭火器的箱体。
4 产品分类
4.1 灭火器箱分类
4.1.1 灭火器箱按放置型式可分为:
a) 置地型;
b) 嵌墙型。
4.1.2 灭火器箱按开启方式可分为:
a) 开门式;
b) 翻盖式。
4.2 灭火器箱型号编制方法
4.2.1 型号编制
4.2.2 代号
4.2.2.1 灭火器箱放置型式代号
a) 置地型——“D”(地);
b) 嵌墙型——“Q”(墙)。
4.2.2.2 灭火器箱开启方式代号
a) 开门式——“K”(开);
b) 翻盖式——“F”(翻)。
4.2.2.3 灭火器箱厚度、高度代号
a) 厚度B=160 mm,高度h=450 mm——用“1”表示;
b) 厚度B=200 mm,高度h=650 mm——用“2”表示;
c) 厚度B=220 mm,高度h=850 mm——用“3”表示;
d) 厚度B=220 mm,高度h=1 000 mm——用“4”表示;
4.2.3 标记示例
翻盖式置地型灭火器箱的厚度B=160 mm,高度h=450 mm,存放4具手提式灭火器:
灭火器箱 XMDF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