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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季戊四醇

标 准 号: GB/T 7815-2008
替代情况: 替代 GB/T 7815-1995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溧阳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8-05-14
实施日期: 20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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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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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标准于1987年5月首次发布,于1995年12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代替GB/T7815—1995《工业用季戊四醇》。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季戊四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甲醛和乙醛为原料,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钙为催化剂生产的工业用季戊四醇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标准与GB/T7815—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由“本标准适用于除炸药用以外的工业季戊四醇”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以甲醛和乙醛为原料,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钙为催化剂生产的工业用季戊四醇的生产、检验和销售”(见第1章);
——增加“分类和命名”一章(见第3章);
——技术要求中增加外观(见4.1);
——将工业用季戊四醇产品分级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修改为按工业用季戊四醇的纯度分型(1995年版的第3章,本版的4.2);
——增加终熔点项目(见4.2);
——技术要求中单季戊四醇含量由优等品≥93%、一等品≥86%、合格品不控制修改为季戊四醇的含量98级≥98.0%、季戊四醇[以C(CH2OH)4 计]的含量95 级≥95.0%、90 级≥90.0%、86级≥86.0%,羟基含量由优等品≥47%、一等品≥47%、合格品≥46% 修改为98 级
≥48.5%、95 级≥47.5%、90 级≥47.0%、86 级≥46.0%,干燥减量由优等品、一等品≤0.5%、合格品≤0.7%修改为98级≤0.20%、95级、90级、86级≤0.50%,灼烧残渣由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0.1 %修改为98级≤0.05%、95级、90级和86级≤0.10%,邻苯二甲酸树脂着色度(Fe、Co 、Cu标准比色液号)由优等品≤2、一等品≤4、合格品≤6修改为98级≤1、95级、90级≤2、86级≤4,终熔点98级≥250℃,其他级不控制(1995 年版的第3 章,本版的4.2);
——季戊四醇含量测定的试验方法增加了气相色谱法,并作为98级的仲裁法(见5.3.2);
——终熔点测定方法采用熔点仪法(见5.8);
——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见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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