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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标 准 号: JGJ 40-198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院
发布日期: 1987-09-08
实施日期: 198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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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07日
内容摘要

      为保证疗养院建筑设计的质量,使疗养院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慢性疾病疗养院及专科疾病疗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传染性疾病疗养院,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科有关规定执行,休养所可参照执行。
      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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