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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作废】

标 准 号: JGJ 57-2000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发布日期: 2001-02-05
实施日期: 200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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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9月07日
内容摘要

      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安全、卫生及舞台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不适用于观众厅面积不超过200m2 或观众容量不足300 座的剧场建筑。
      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为多功能时,其技术规定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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