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5565《图形符号 术语》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
---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本部分是GB/T1556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15565-1995《图形符号 术语》,与GB/T15565-1995的主要区别为:
---将原标准中所有与标志相关的术语移出并纳入到gb/T15565.2《图形符号 术语 第2 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中,包括:标志、图形标志、环境信息标志、局部信息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限制标志、提示标志、导向标志、文字标志、补充标志、形状符号、颜色符号、边框、衬底色、衬边、醒目度、觉察、视角、观察角、观察距离、偏移、偏移角;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部分术语,包括:文字辅助标志、方向辅助标志、基准点、定向线、基准图、视觉对中线、适当性排序测试、回忆性测试、混淆测试、背景;
---增加了一些原标准中没有的术语,包括:字符、字符集、文字符号、注册的符号原图、符号族、图标、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安全符号、V 形符号、否定、视重、图像内容、应用场合、应用形式、易理解性、理解度测试、易理解性评价测试;
---对保留的原标准中的部分术语做了较大改动,主要包括:成组符号改为符号集、限定符号改为限定要素、否定直杠改为否定要素等。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轻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市地铁线路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陈永权、郭汀、强毅、张亮、邹传瑜、杨柞年、周克、刘家伟。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