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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高频电磁场

标 准 号: GBZ/T189.2-200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2007-04-20
实施日期: 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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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2月06日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的测量。但不适用于环境照射及作为医疗和诊断为目的照射。

  2  测量仪器

  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测量对象的测量仪器。即量程范围能够覆盖10V/m~1000V/m和0.5A/m~50A/m,频率能够覆盖0.1MHz~30MHz的高频场强仪。

  3  测量对象的选择

  3.1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高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员进行测量。

  3.2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高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测量。

  3.3接触人员的各操作位应分别进行测量。

  4  测量方法

  4.1 仪器校准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

  4.2 测量操作位场强时,一般测量头部和胸部位置。当操作中其他部位可能受更强烈照射时,应在该位置予以加测。

  4.3 测量高频设备场强时,由远及近,仪器天线探头距离设备不得小于5cm,当发现场强接近最大量程或仪器报警时,应立刻停止前进。

  4.4 测量

  4.4.1 手持测量仪器,将检测探头置于所要测量的位置,并旋转探头至读数最大值方向,探头周围1m以内不应有人或临时性地放置其他金属物件。磁场测量不受此限制。

  4.4.2 每个测点连续测量3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应小于15s,并读取稳定状态的最大值。若测量读数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取三次值的平均数作为该点的场强值。

  5 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高频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

  6  测量结果处理

  不同操作岗位的测量结果应分别计算和评价。

  7  注意事项

  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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