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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标 准 号: GB6721-1986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
起草单位: 河北省劳动人事厅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冶金部安全技术研究所
发布日期: 1986-08-22
实施日期: 198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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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评价指标。
  1 基本定义
  1.1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
  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2 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舱价值。
  1.3 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2 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2.1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
  2.7.1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1.2 丧葬及抚恤费用
  2.1.3 补助及救济费用
  2.1.4 歇工工资
  2.2 善后处理费用
  2.2.1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2.2 现场抢救费用
  2.2.3 清理现场费用
  2.2.4 事故罚款和赂偿费用
  2.3 财产损失价值
  2.3.1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2.3.2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3 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3.1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3.2 工作损失价值
  3.3 资源损失价值
  3.4 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3.5 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附录A)
  3.6 其他损失费用
  4 计算方法
  4.1 经济损失计算见公式(1):E=Ed十Ei …………………(1)
  式中:E —— 经济损失,万元;
  Ed ——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l —— 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4.2 工作损失价值计算见公式(2):Vw=Dl·(M/S·D)…………(2)
  式中:Vw —— 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 —— 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GB 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附表确定,日;
  M —— 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 —— 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 —— 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4.3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4.3.1 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4.3.2 损坏的固定资产,以修复费用计算。
  4.4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4.4.1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4.4.2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5 事故已处理结案而未能结算的医疗费、歇工工资等,采用测算方法计算(见附录A)。
  4.6 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 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发日期,见附录A。
  4.7 停产、减产损失,按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正常生产水平时止, 计算其损失的价值。
  5 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和程度分级
  5.1 经济损失评价指标
  5.1.1 千人经济损失率
  计算按公式(3): Rs(‰)=(E/S)×1000 ...........(3)
  式中: Rs —— 千人经济损失率;
  E —— 全年内经济强失,万元;
  S —— 企业平均职工人数,人。
  5.1.2 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计算按公式(4)
  Rv(%) =(E/V)×100 ...........(4)
  式中:Rv —— 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E ——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V ——企业总产值,万元。
  5.2 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5.2.1 一股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5.2.2 较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5.2.3 重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5.2.4 特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附 录 A
  几种经济损失的测算法
  (补充件)
  A.1 医疗费按公式(A1)测算:
  M=Mb+ Mb/P×Dc ...........(A1)
  式中:M —— 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万元;
  Mb —— 事故结案日前的医疗费,万元;
  P —— 事故发生之日至结案之日的天数,日;
  Dc—— 延续医疗天数,指事故结案后还须继续医治的时间,由企业劳资、安全、工会等按医生诊断意见确定,日。
  注:上述公式是测算一名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应累计计算。
  A.2 歇工工资按公式(A2)测算:
  L=Lq(Da十Dk) ........(A2)
  式中:L —— 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元:
  Lq —— 被伤害职工日工资,元;
  Da —— 事故结案日前的歇工日,日;
  Dk —— 延续歇工日,指事故结案后被伤害职工还须继续歇工的时间,由企业劳资、安全、工会等与有关单位酌情商定,日。
  注:上述公式是测算一名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一次事故中多名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应累计计算。
  A.3 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A.3.1 技术工人的培训费用每人按2000元计算。
  A.3.2 技术人员的培训费用每人按1万元计算。
  A.3.3 补充其他人员的培训费用,视补充人员情况参照A.3.1,A.3.2酌定。
  A.4 补助费、抚恤费的停发日期
  A.4.1 被伤害职工供养未成年直系亲属抚恤费累计统计到16周岁(普通中学在校生累计到18周岁)。
  A.4.2 被伤害职工及供养成年直系亲属补助费、抚恤费累计统计到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68周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劳动人事厅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冶金部安全技术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保华、吴康平、阮在毅、黄庆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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