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安全生产法修改 :强化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

网友评论评论:8
1 楼: 安全这点事 于 2016-12-24 评论:
领导干部提拔还是看关系,不考虑能力。
2 楼: 游客 于 2014-11-24 评论:
支持6楼,深有同感!
3 楼: 游客 于 2014-07-22 评论:
文章剖析深刻,现实就是如此。我在建设监理部门工作,安全无小事天天挂在嘴边,但施工企业总是能省则省,能懒则懒,我们做监理的罚单没少开,但往往效果不大。究其原因,权力小,款罚不上来,最终不了了之。往上级反映,上级也只是干打雷不下雨。无奈!工资待遇低,瞎得罪人,有时也很泄气。我们期盼来一场真正改革,促使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
4 楼: hedw2708702 于 2014-07-12 评论:
4楼说的很全面,确实是这么个现状,特别是国企
5 楼: 游客 于 2014-06-04 评论:
3楼的说的好,必须加大对法人代表的惩处力度,安全管理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
6 楼: 11 于 2014-05-22 评论:
建议对企业法人、投资人对不重视安全的惩处力度
7 楼: 游客 于 2014-05-20 评论:
加大对法人及法人代表惩处力度!
8 楼: 游客 于 2014-05-20 评论:
我是一名大型施工国企安全管理人员。几年的基层安全管理使我深深体会到:一、安全管理人员实际上没有任何权力,只是“突击提拔的副矿长”。一个摆设。二、施工企业普遍现象的是不真正重视安全管理。加之建设队伍作业者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农民工(劳务或其他违法分包现象普遍)一线作业人员素质低,一些利益链条造成不重视安全管理现象。三、一线安全管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待遇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1.企业不重视安全,将一些其他部门不要的人员塞进安全管理部门,也就是所谓的啥也不能干了,管安全去吧;2.不给安全管理人员权力,安全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更谈不上消除安全隐患了,进啥样队伍,全凭一把手一句话,人祸是必然的。安全管理人员无建议权。且待遇低,压力大。一旦出了事,追责跑不掉。建议加大对法人及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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