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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需进行个体防护预防职业病

作者:大众网  来源:大众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1日

 近年来,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烟台市疾控中心专家提醒,劳动者则应按要求进行个体防护,如佩戴防噪声耳塞等,在作业时严格按要求佩戴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发病率。

  据了解,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其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近年来,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对原《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实施。

  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6类,包含了52项粉尘因素、375项化学因素、15项物理因素、8项放射性因素、6项生物因素以及3项其他因素。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更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对职业危害的控制和降低职业病的发病将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烟台市工业行业分布广,岗位复杂,现场职业接触情况复杂,但从近3年烟台市职业病诊断情况看,尘肺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中毒位列职业病前3位。由此表明,烟台市粉尘、噪声、苯系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人群大,主要原因是烟台市尤其西部地区矿山开采业发达,接触粉尘的人群扩大,接触粉尘危害因素暴露频率较大。烟台市机械加工业也较发达,增加了噪声等物理因素的暴露人群和暴露频率,大大增加了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发生,其中,冶炼行业容易造成汞中毒,油漆行业易造成苯系物中毒。

  烟台市疾控中心专家指出,职业病可防、可控、可治,应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其中,用人单位可通过改革生产工艺,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除尘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劳动者则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通过治理噪声源,切断传播途径等方式减少噪声对劳动者的影响;劳动者则应按要求进行个体防护,如佩戴防噪声耳塞等。

  同时,用人单位应通过预防、治理和净化等措施来降低化学毒物对劳动者的危害,如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有毒高毒物料,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过程密闭化,隔离操作,作业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通风或局部通风,将化学毒物集中收集统一净化;劳动者则应在作业时严格按要求佩戴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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