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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当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04日

       2008年上半年,我们对淮安市的532户企业开展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在532户企业中,非煤矿 山110户,化工企业53户,建筑施工企业202户,电力14户,冶金机械造船电子135户;其他企业18户。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28份(其中:非煤矿山 102份,化工企业18份,建筑施工企业141份,冶金机械造船电子企业67份),受处罚企业50户(其中:非煤矿山 10户,建筑施工企业各40户)。
        一、现状  从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生产经营企业都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及个人配备要求等各项管理制度,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有购买和发放记录;对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能按规定要求予以更换和销毁。多数企业从业人员能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也能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性能及作用,对自身所享有的劳动防护权益也能够自觉维护,没有发现不按照规定购买和不使用通过安全标志认可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从汇总情况看:产品合格率为80%,(其中:非煤矿山的安全帽、防尘口罩合格率为80%,化工企业的防尘口罩、防护面具、特种工作服合格率为7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65%,电力企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防尘口罩、特种工作服、安全鞋(靴)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其他企业合格率为65%。据统计,在这次检查的企业中,按照《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时、按量为从业人员配备质量完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占76%;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落实专项经费的企业占67%;建立和实行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保管、使用等制度的企业占95%。 
       二、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按标准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职工的劳动保护普遍未予足够重视。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有无劳动防护用品不影响干工作,管不了那么多”。如少数建筑企业,乡镇及个体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不足的问题。二是有的企业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三是有的企业未按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投入不足。四是有的企业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有的建筑单位与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条款。五是有的劳动防护用品“三证”不全或已过期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品。六是个别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差,在生产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一些建筑、冶金,机械造船电子企业的职工,由于没有系统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对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不能按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甚至有的职工认为穿戴防护用品不方便,会影响工作。 
       三、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抓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量化标准,积极在局内网站上发布各种相关信息。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劳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投入,健全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是抓好劳动防护用品执法检查,对不按标准配备、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和处罚。四是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相关行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五是安监、质监、工商部门联合监督检查防护用品市场,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使用领域。六是继续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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