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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24日

一)充装前的检查

1、待充装的气瓶必须是经过气瓶检查员检查符合充装要求的。

2、检查充装管路、阀门、安全装置及各连接部位均处于无泄漏完好状态。

3、充装管路中的乙炔质量应经化验员化验符合GB6819的要求。

4、充装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安全措施,按《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5、气瓶的充装容积(指气瓶容积)流速应小于0.015m3/(h.L)。采用强制冷却快速充装的除外。

二)充装中的检查

1、检查喷淋冷却水的水量应均匀、稳定。

2、检查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超装时,必须中断该瓶的充装,移至安全地点检查处理。

3、充装中,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瓶阀和易熔合金塞密封部位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应立即妥善处理。

4、分次充装时,每次充装后的静置时间不小于8h,并应关闭瓶阀。

5、因故中断充装的气瓶需要继续充装时,必须保证充装主管内乙炔气压力大于、等于乙炔瓶内压力时,才可开启瓶阀和支管切换阀。

6、乙炔瓶的充装压力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2.50MPa。

三)充装后的检查

1、充装结束关闭瓶阀后,应通过回收系统将充装主管和支管内的乙炔回收。关闭瓶阀和管路阀时应轻缓,严而不紧,防止用力过度。

2、乙炔瓶充装结束后,应逐瓶置于符合要求的衡器上称重,测定瓶内乙炔充装量。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mA=A—Tm

3、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应小于等于乙炔瓶内乙炔最大充装量。乙炔瓶内乙炔最大充装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mAmax=0.2δ·V

4、乙炔充装量超过最大充装量时,应将乙炔瓶置于衡器上,借回收装置将瓶内超装的乙炔回收到符合要求,否则严禁出售。

5、在正常充装条件下,气瓶单位容积充装量,若低于0.12kg/L时,应将瓶内乙炔回收后送至检验单位处理。

6、气瓶充装后,必须按GB6819规定的验收规则、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分析瓶内乙炔质量并验收。

7、气瓶充装后,必须静置8h以上,然后从同一批中抽取10%的瓶(不少于两只),测定其静置后的压力,静置后的压力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发现有一只瓶装气超过表中规定值时,则同一批应逐只测定。对于超过规定值的瓶装气,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售。

环境温度,℃

-20

-15

-10

-5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静置后压力,MPa

0.50

0.60

0.70

0.80

0.90

1.05

1.20

1.40

1.60

1.80

2.00

2.25

2.50

 

8、 按GB12137中规定的涂液法,逐只检查瓶阀和易熔合金塞是否漏气。如有泄漏,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售。

9、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至少包括:充装日期、充装间温度、气瓶编号、实际容积、皮重、实重、剩余压力、剩余乙炔量、丙酮补加量、充装后重量、乙炔充装量、静置后压力、发生的问题、处理结果和操作者签名等。充装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10、认真填写“充装合格证”并将其粘贴于合格瓶装气瓶体明显部位后置于“待发瓶区”;将不合格瓶装气置于“待处理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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