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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贮罐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4日

运行前准备
1、固定贮罐第一次罐装或检修后第一次使用时,必须抽真空。真空度应达到650毫米汞柱,或罐内含氧量小于3%。
2、贮罐应按实际容积和存入介质(本站为丙烷、丁烷和丙烯等丁烯混合物,其重量充装系数按丙烷计)核定最大充装重量,并在贮罐上标出最高液位线。
运行
t、按工艺流程操作。
2、贮罐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其最高压力应小于l.2MPa;
工作温度不超过40℃,否则应喷淋水冷却。
3、按时填写贮罐运行记录,字迹清晰工整。
检验
1、贮藏应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3-6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安全阀应每年检验一次。安全阀下的阀门应经常处于
全开状态并有明显的全开标志。
3、贮罐液面计应保持准灵敏。液面计外玻璃应透明,刻
度清晰无损。否则应整修或更换。
4、贮罐压力表,温度表应每半年检验一次。运行中要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或损坏立即更换。
5、贮罐上的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严密不漏。
排污
1、贮罐排污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排污
次数。
2、贮罐排污由运行工拟定排污方案报站领导,安全技术
员会签后实施。
3、贮罐排污至少应有两人同行。1人操作,l人监护。一次排污量不超过6升。排出的污物应妥善处理。
维护保养
1、执行“管道、阀门、液位计维修保养规程”。
2、执行“贮罐检验维修规程”。
7罐区所有设备的接地应正确、牢固、可靠。其中对避雷
和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在每年春、秋两季之初分别测试一次。
A、避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B、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l00欧姆。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罐区进行危险作业(包括检修、安装设备、管线、阀门放气、动火等)时,必须按危险作业规定,提出作业计划,做好安全防护准备,报主管安全部门签字批准后,由站领导、安全、技术人员现场组织实施。
2、贮罐、钢瓶应标定最大充装重量,YSP-15钢瓶最大充装量为14.9公斤,严禁超量灌装,对已超装的贮罐、钢瓶
不能长期存放,应立即处理。
3、贮罐温度应在+40℃的范围内,压力不超过1.2MPa。当气温或贮罐温度达到40℃,罐内介质压力超过l.2MPa时应喷淋水降温、降压。
4、液化气钢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罐、卧放、倒立和滚
动。空重瓶应分开摆放整齐。
5、钢瓶存放处应有遮阳装置,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当气温达到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瓶库应留有20%的通道
面积。
6、雷雨天禁止在贮罐上作业。
其他
1、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A、罐区每罐应配备二个8公斤手推式干粉灭火机。
B、卸车应配置二个8公斤手推式干粉火机。
C、贮瓶库、充气间、机泵房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8公斤手推式粉灭火机。
D、消防水池蓄水量应满足6小时消防用火。
2、罐区安全检查
A、门卫(值班)人员白天二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夜间每小时巡检一次。发现跑、冒、滴漏等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B、安全、技术人员每天定时检查1-2次,发现违章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C、站领导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当场研究解决。
3、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冻保温和防暑降温以及防雷、防静电工作,确保各类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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