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厂员工上岗条件、操作前准备、操作要求、检查等安全操作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岗位的作业操作人员。
3.岗位作业安全程序
3.1在上岗操作前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3.2必须持《锅炉操作证》上岗。
3.3检查进水系统、燃烧系统、锅炉本体、仪器仪表系统是否符合运行标准,仪表指示数值是否与实际相符合。(安全阀、水位表、高低水位警报器、压力表和排污阀等)。
3.4检查锅炉的各阀门管道、人孔、手孔、头孔是否泄露,检查锅炉的五大安全附件及安全连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3.5关排污阀。
3.6打开供水阀。
3.7打开进气、回气管道上的所有球阀。
3.8进水到正常水位偏下,不准烧低位水和满水位,要保持中水位(65%左右),如发现水位表堵塞或漏气、水,应及时修复。水位变动范围不得超过正常水位±40毫米。
3.9升降炉温,必须逐渐加热,使受压部件均匀受热,切勿猛升猛降,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3.10锅炉运行中密切注意各种仪表,特别注意水位表,使其保持正常水位,保持清洁,避免造成假水位,每班最少冲洗一次。
3.11安全阀每周手动一次(在工作压力70%-80%范围内进行)。
3.12锅炉对外供气时,应先打开分气缸、蒸汽管下的疏水阀排尽冷凝水,而后稍开供气阀进行暖管,最后再开大供汽阀 对外供气。
3.13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 正确调整各种参数,每小时进行一次运行记录,
3.14维持锅炉正常水位,水位在水位计1/2-2/3之处,变动范围在±20mm,根据水位变低和负荷大小,对给水调节阀需作调整,有给水自动调节阀的要经常注意其是否正常工作。
3.15在锅炉出口水温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止循环水泵运行。
3.16自锅炉停止供水开始,在最初4-8小时内,锅炉各处门、孔和挡板不要打开,以免锅炉急剧冷却,以后可逐渐打开烟道挡板和炉膛各门、孔进行自然通风冷却。
3.17各用电设备按规定程序断电
3.18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准非本岗人员进
4.注意事项:
4.1 如发现一只水位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要停炉检修。
4.2应定期对自动机手动排气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4.3.定期排污,应缓慢开大,不宜连续大量排污,以免影响水循环;关闭时,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4.4确保水位清晰、准确、可靠。5、应定期排污宜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 每次排污量约使水位下降30~50毫米。
4.5锅炉在运行中,严禁敲击炉体、管道等,严禁带压检修管道、阀门和气包能。
4.6发现隐患或发生事故,要积极采取措施排除,迅速报告领导并保护现场,
入锅炉房。
5停止作业
5.1确认工作现场无隐患后,工作人员方可离开锅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