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瓶充装前检查
气瓶充装前应逐只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非自有产权或档案不在本单位的;
2: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3:进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
4:制造钢印中充装气体的名称不是氧气的,或化学分子式不是O2的;
5: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制造钢印不一致的;
6: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7:颜色标记不符合《气瓶颜色标志》GB7144的规定,外表面颜色不是淡(酞)兰色的,或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8:使用超过30年的;
9:超过检验期限的;
10: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11: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12: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
13:经过改装的;
14:瓶阀的出口螺纹不是右旋的;
15: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16:外表面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的;
17:新气瓶或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抽真空或置换处理合格的。
经检查合格的气瓶应标识,放到可充瓶区;不合格的气瓶标识后,放到不可充瓶区。
二:气瓶充装后检查
气瓶充装后应逐只检查,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如下:
1:瓶内压力(充装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
3:气瓶充装后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
4: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升高的迹象;
5:气瓶的瓶帽、防震圈、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是否完整。
三:填写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表。
四:注意事项
1:气瓶颜色或其它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充装氧气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气瓶的来源,追究原因,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抽真空。之后如发现瓶阀出口处有污迹或油迹,应卸下瓶阀,进行内部检查或脱脂。确认瓶内无异物,按规定再进行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3:发现瓶内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轻轻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积水后方可充装。
4:采用肥皂液进行检漏,发现有漏气瓶,必须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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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