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手拉葫芦安全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青岛港(集团)董家口分公司各单位手拉葫芦的使用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了青岛港(集团)《职工通用安全守则》;《手拉葫芦使用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3 内容及要求
3.1 作业前
3.1.1 检查使用的手拉葫芦的负荷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3.1.2 用手拉葫芦吊拉物件时,应悬挂在利于吊拉的安全位置并栓挂牢固。
3.1.3 链环有断痕、裂纹、变形及腐蚀严重的手拉葫芦、严禁使用。
3.2 作业中
3.2.1 使用时先慢慢将吊链抻紧,待吊链吃劲后,必须对手拉葫芦各部件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使用。
3.2.2 使用手拉葫芦严禁超负荷。
3.2.3 拉链时,用力要均匀,拉不动时不准强拉,应倒链后再试拉,确实拉不动应停止使用更换新手拉葫芦。使用中不准使吊链扭劲。
3.2.4 吊起物体后,如需暂时将物体悬吊空中时,应将拉链封住,但手拉葫芦不宜长时间受力。
3.2.5 使用中不得接触对手拉葫芦有腐蚀作用的化学介质和杂物。
3.2.6 使用中,吊起的物体底下不准有人,操作人应将脚闪离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以不少于吊起的物体外缘30厘米为宜。
3.3 作业后
3.3.1 将手拉葫芦吊链、拉链理顺好,分类摆放到专置架上。
3.3.2 手拉葫芦应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不用时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