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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2日

  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现场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3.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吊篮(吊笼)、平衡重等(运)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

  4.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司机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5.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8.操作司机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10.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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