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遵守电动机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使用部份”。
2. 作业前应做好如下工作:
2.1 了解上班生产情况。
2.2 检查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及其它安全装置。
2.3 闭合电源前,各控制开关应处于零位。
3.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准起吊:
3.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3.2 发现机械有影响安全的故障。
3.3 捆扎不适当。
3.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3.5 场地昏暗,无法看清被吊物及指挥信号。
4. 不得在吊重时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5. 吊运重物时、吊重不准从人的上方经过。
6. 钢丝绳在卷筒中应排列整齐,吊钩下降至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必须保留三圈以上。
7. 作业过程应有起重工指挥。
8. 所吊重物接近额定起重量时,应进行试吊。(小高度、短行程) ,确认安全后才可运行。
9. 运行中机械发生故障,应先放下重物再行检修。
10. 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锚定。
11. 在水上平台起吊物件时,一定要先把龙门架锚定后方可进行。
12. 龙门式 ( 或梁式) 在运行时要保持平行移动,若发现两侧移动不同,应立即停机调整,防止出轨。
13. 作业后应进行下列操作:
13.1 将吊钩升至较高位置 ( 与人头顶大于 1 米) 。
13.2 所有控制器应回零位,并扳下控制该起重机的闸刀开关。
13.3 将大、小车固定牢靠,防止大风吹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