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执行《维修安装及其它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检修前必须在锅炉前和各操作盘上挂“禁止启动”的警示牌。
第三条 进入燃烧室或烟道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等防毒、防火、防爆措施,炉膛温度低于60℃方可进入。
第四条 在锅筒内工作使用照明灯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l2v;在干燥的燃烧室、烟道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第五条 进入锅炉内检修之前,须把锅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热水锅炉的进出循环水管彻底隔断,在锅筒内温度小于40℃并有良好的通风时,方可进入。
第六条 在锅筒、燃烧室、烟道内作业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单独作业。
第七条 炉内作业完毕,施工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
第八条 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在保压时间内禁止任何作业,待压力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九条 在拆装炉排或大件时需要多人或多工种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做到行动一致,并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