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桅杆安全使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14日

1.起重桅杆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性能使用说明书。自制桅杆应经过动、静负荷试验和严格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各类桅杆只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3.木桅杆应选用笔直、坚实的落叶松园木制成。有刀痕、锯痕、瘤节及被虫蛀、腐蚀的木桅杆严禁使用。
4.两木所搭人字桅杆的交叉角应控制在30。左右。交叉处一定要捆扎牢固。两木搭底角,离地面100mm左右处,绑小圆木或栓绳链,使其连成一体。
5.桅杆底脚和地面接触部分应垫木板或枕木。必要时在底脚处打人木楔,防止杆底滑动。
6.独脚桅杆的缆风绳一般为4—8根。双木搭缆风绳2—4根。缆风绳固定处距桅杆距离不得小于桅杆高度的2倍。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在30°一45°左右。应尽量保持每根缆风绳均匀受力,防止冲击载荷作用。
7.管式桅杆应采用无缝钢管制作。管式桅杆接长时,需用角钢焊接加固。
8.桅杆上的转向滑车一般用开口滑车。开口滑车挂在桅杆脚部部位时,滑车钩头应朝下;开口滑车挂在桅杆顶部时,滑车钩头应朝外。
9.金属桅杆应有接地装置。雷雨时暂停使用。
10.独杆桁架式桅杆底座应制成弧形,保证载荷作用在基础的中心。其底座必须放在枕木垛上,并固定牢。
11.桅杆的组装应根据图纸要求和说明书进行,桅杆的中心线偏差应小于长度1%。但总偏差不准超过20mm。
12.连接桅杆的螺栓应牢靠、紧固,不准有松动及不满扣现象。拧紧螺栓应对应进行。连接螺栓必须符合设计质量要求。
13.桅杆放倒和竖立的过程相同,操作步骤相反。桅杆竖立、放倒、移动中所选用的机索具,必须满足安全系数的要求。
14.三脚扒杆三条腿之间的距离应相等。腿与地面夹角一般不大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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