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炉工应做到给水均匀,使水位不得低于最低水位,不得高于最高水位。水位表上下阀门要保证严密不漏。
2.蒸汽压力表指针不得超过最高允许压力红线,如超过时安全阀必须动作。严禁任意增加安全阀负荷。安全阀要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3.锅炉排污按规定执行,禁止用锤打物撬的办法来开关排污阀门。
4.锅炉运行时严禁拆卸或拧紧各受压部分的螺栓。
5.发现缺水应一面冲洗水位表一面叫水,如经叫水水位仍未出现,此时严禁向炉内加水,应熄灭停炉。
6.发现满水应立即冲洗水位表,检查处理给水系统存在的问题,如经处理水位继续上升并超过水位表可见部分,则应立即停炉,加强排污。
7.发生汽水共腾时应降低锅炉负荷,加强表面排污及炉底排污,按排污量补充新水,开启过热器连箱、减温器及管路等处疏水阀,并将水位保持在比平常水位稍低些。
8.当锅炉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汽压上升。超过允许压力,虽采取措施压力仍上升时。
(2)锅炉排水,叫水后仍看不到水痊。锅炉严重满水时。
(3)水位迅速下降,虽加强给水仍不能控制其下降时。
(4)给水设备、水位表或安全阀其中一项全部失灵时;锅炉运行中连续发生回火时。
(5)炉墙损坏、使炉墙内的锅炉部分露出筒壁或炉架烧红。
(6)锅炉主要部件裂缝、凸起、焊缝漏水或水管破裂时,油管或汽管严重渗漏时。
(7)锅炉烟道中燃料复燃或气体爆炸,以及其它种类缺陷及锅炉工作人员安全时。
9.切换炉操作应待新投炉蒸汽压力正常后,方准将运行炉熄灭,保持管网系统压力不变。
10.锅炉引瓦斯前,应将瓦斯线中的空气在安全地点排净,方可引入,避免引起爆炸。
11.仪表工在拆卸、维修减温减压器等关键仪表时,应办理维修工作票,并事先与操作工做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