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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内部检修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31日

(1)检修单位必须组织检修人员认真学习《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不断加深和提高对锅炉和压力容器方面的专业知识。
(2)检修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能力的人作智力检查员。
(3)检修前必须具备符合工艺要求的检修工具,有质保书的各种原材料合备品备件。
(4)检修前单位必须全面掌握检修的主要内容,制定完整的检修方案。
(5)检修前应将容器内部介质排除净,用盲板与其他设备合管道隔断,并有明显的隔断标记(对有毒合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应进行化验测试)
(6)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施工。
(7)容器的组焊不能采用十字焊缝,相邻的两茼节间的纵缝合封头与相邻茼节的纵缝应错开,错开间距应大雨茼体厚度的三倍,且不小于100MM
(8)在容器上焊接附件如吊耳、拉筋等应采用与容器焊接性能相同或相似的材料。割除后、焊疤必须打磨平滑。
(9)容器合锅炉修补或安装必须按图要求拟订具体施工方案。施工后,焊缝必须打磨探伤。热废锅炉炉管局部渗漏焊补可以不探伤,但焊缝表面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都必须经耐压试验。
(10)焊缝修补必须由有经验的焊工担任。同一焊缝闭能有多余两次以上的返修。
(11)检修中必须有专职安全检查员。
(12)检修中必须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合充足的照明。
(13)检修前必须对备品备件进行安全检查。
(14)检修后必须全面彻底检查各项安全设施是否配齐、完好,然后才能交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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