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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1 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

2 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 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 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 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5M。

6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

7 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

8 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

9 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

10 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11 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

12 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

13 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3.1 超负荷、超高不吊。

13.2 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

13.3 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

13.4 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

13.5 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3.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13.7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

13.8 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

13.9 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13.10 带电的机械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

14 工作完毕,吊车应停在规定的位置上,升起吊钩、小车停在一端,将各操纵手柄停在零的位置上,切断电源。

15 露天作业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露天作业吊车在工作完毕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

16 发生人身、设备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7 室外龙门吊操作规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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