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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机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5日

  第一条 开机前,应对消防机控制系统供电。

  第二条 检查机械周围有无障碍物,开启舷外排烟排出阀及冷却海水排出阀。

  第三条 检查滑油、冷却淡水量,不足时予以补充。

  第四条 打开消防海底阀及冷却海底阀、燃油阀。

  第五条 各部检查确认无误后合闸起车,在1200转/分运转,使柴油机运转10分钟,待各部正常后逐渐增加到2200转/分,打开消防塔的有关阀门,关闭舷外排出阀及放残阀或考克。

  第六条 炮塔不准在航行中升起及喷射。防止管臂变形及影响船舶稳性。

  第七条 每周进行一次消防泵及原动机起动运转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排除。

  第八条 泡沫灭火装置使用完毕后,关闭混合器的海水进口调节阀和泡沫舱的主阀。

  第九条 消防结束后,降塔打开舷外排出阀,关闭消防炮的有关阀门。

  第十条 停车时先把转速降至1200RPM,等水温降至40℃左右时再停车,关闭舷外排出阀及冷却水海水排出阀,打开炮塔及管路中的放水阀放掉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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