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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消防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29日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塔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 控制盘中的电源线、闸刀开关、保险器和接触器、集电环以及其它电气器件均应有可靠的保护,以防外界杂物或火星落在器件的周围。
2.2 禁止用绝缘不合要求的导线和集电环;导线的绝缘和降压变压器的绝缘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2.3 在进行技术维护时,禁止在驾驶室中使用喷灯或手提灯以及其它明火和暗火的装置。
2.4 必须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温升情况,不得使温升超过规定标准;当发现有烧焦气味或发现有电器设备冒烟情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机检查。
2.5 禁止在驾驶室中进行熔焊作业;在非常必要情况下,必须备有完善的消防措施,方可熔悍。
2.6 每台塔式起重机都应备有完好的灭火器。
2.7 油料以及废棉丝等易燃物品一定要贮存在盖紧的铁皮箱里。
2.8 在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控制柜的外接电源或拉开闸刀开关。
2.9 当导线和电器件着火时,应用干砂扑灭,或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灭,切勿用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电器火灾。
2.10 冬天,驾驶室采用电炉取暖时,为了预防因电炉高温而酿成的火灾,驾驶室内的地面及墙面均应采用防火石棉板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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