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小区物业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09日

1.目的

  规范维修电工的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修电工的维修、操作管理

  3.内容

  3.1维修电工必须持有国家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劳资机构规定验印的电工技术等级证书及相应的操作证,并经体检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工作。

  3.2检修时必须两人以上,同时检查工具、仪表和防护用品是否完好。

  3.3 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任何情况下必须有二人在场方能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3.4电气设备在运转中,不准进行拆装检修,必须停电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妥善作好安全措施,挂上警告牌,并验明无电后才能施工。

  3.5禁止带电操作。必须带电操作时,要穿长袖衣服、绝缘鞋,戴工作帽,站在绝缘良好的位置上,任何时候只允许接触一根带电电线。

  3.6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严格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设置临时遮拦,悬挂警告牌,并由专人监护,施工中应使用手柄等部位绝缘情况良好的工器具,严禁使用钢卷尺。

  3.7登高操作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和安全帽,登高器必须有防护措施,上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

  3.8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确认已断开电源,并验明无电。

  3.9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3.10由专业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或其带动的机械时,维修电工要进行登记,并注明停电时间。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并登记送电时间。

  3.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CO2、1211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来灭火。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