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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装、撤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04日

一、一般规定
        第108条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电气试验规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不升井检修设备,必须进行继电保护和绝缘电阻试验,不合格者部能安装。
        第109条  设备下井前,要根据有关设计和现场实际需要的安装方向与顺序事先排列好,并且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变动。
        第110条  电气设备在井上、下运输过程中,除执行"综采设备运输操作规程"外,应有专人监护,防止颠簸或碰撞,防止零件丢失。
        二、安装方法
        第111条  电气设备在专用平板车上,运至安装地点后,不卸车,从里向外依次安装。
        第112条  用专用连杆将电气设备车及其它有关的平板车连接起来。
        第113条  移动变电站列车的首尾各安装一部车载绞车,并同整个列车连为一起,作为变电站的移动和固定装置。
        三、电气设备安装质量要求
        第114条  设备安装、排列整齐,其间距符合有关规程要求。设备与平板车间的固定要牢固可靠,设备车不得自行移动或滑动。
        第115条  各种电气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准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116条  各操作按钮、手柄和机械闭锁装置齐全、完整、并灵敏可靠。
        第117条  各种仪表和信号指示装置完整无损,指示准确、清晰。
        第118条  控制、监视系统完备可靠,通讯系统完备,通话清晰。
        第119条  设备内部腔无灰尘、无积水、无其它异物。
        第120条  防爆面无锈蚀、无伤痕、并涂以适量的防锈油脂。防爆间隙符合厂家规定。
        第121条  所有紧固间齐全、完整、无松动。
        第122条  设备间联络电缆的规格、长度和压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的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线头"。
        第123条  设备上不用的电缆喇叭嘴或插座应按防爆安全要求封闭。
        第124条  所有电气设备、在需附加防淋水、防砸等防护设施的地方,均应有相应有效的防护装置。
        第125条  单机、联合试运转符合设计要求。
        四、撤除方法
        第126条  先撤电缆和小型、易丢失的零件。
        第127条  大型和不易丢失的小型设备及零部件不卸车由外向里逐车撤除。
        五、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第128条  安装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悉电气设备的装车、运输、安装和撤除方法,严格按本规程规定施工,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
        第129条  装车前必须由熟悉设备结构的专业人员对所有设备进行外观检查,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牢固,把个开关手把置于"断开"位置并闭锁。
        第130条  设备装车时,要有专人指导并检查,保证设备排列顺序和方向与现场实际需要相一致。
        第131条  设备的配线和电缆连接要指定专人按设计图表施工,并遵守先控制线后动力线,先低压开关后高压开关,最后搭接总馈电开关的作业程序。
        第132条  必须由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的另一人检查配线和电缆连接情况,在符合设计图表要求和本规程中的电气设备安装质量要求后方可试送电。
        第133条  试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执行"电气设备操作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试送电时,各有关设备应设专人操作,专人监护,操作和监护人员要熟悉设备操作程序和性能。
        第134条  在符合本规程的程序操作、无异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述程序操作:
        1、检查各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2、采区变电所相应的高防开关试送电3次。
        3、合上综采面高压隔离开关。
        4、合上综采面高压负荷开关,试送3次。
        5、逐条支路单机试送电,先点动,当电动机转向正确后再试运转。
        6、联合试运转
        第135条  撤除设备时,先停电、验电,检查确实停电后,瓦斯浓度在1%一下时,再将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才有权取下此牌。
        第136条  严禁带电撤除。
        第137条  拆除电缆时,先拆高压后拆低压,先拆动力线后拆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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