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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动力线路安全使用规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2日

  1. 电工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一机一闸一保险”制度;

  3.线路走向必须有规划,架空线必须用原木或砼立柱做立杆,并配适当的瓷瓶。水下或地埋电缆在铺设前,须用摇表检查,有无漏电或胶皮破损,若有立即处理;

  4.工地配电箱须设置在较空旷的地点,其中按照功率配备适当的漏电自动保护装置,箱上加锁;

  5.工地配电箱要做好防雨防水工作;

  6.非专职电工严禁私自拆接线头;

  7.工地使用不同电压的线应有明显标记;

  8.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

  9.进行电路检查时,应停电作业;

  10.高温灯具应防止失火;

  11.工地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连锁保护;

  12.各种电动机械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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