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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挖、运输土方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10日

(1)挖土人员应在管内进行掏挖作业,每次掏挖量:砂质土20cm,粘性土50cm。严禁超挖。

(2)穿越铁路、河流、公路、构筑物等地段,管前掏挖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列车通过顶进段铁路时严禁掏挖作业。

(3)管径大于2000mm时,人工掏挖应采取台阶法作业。

(4)作业时发现土体稳定性较差、有坍塌先兆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5)作业时作业人员遇呼吸异常,有异味或发生流砂、渗水、塌方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管外,立即报告上级。

(6)顶进长度超过$(+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7)管内照明线路及其他设备必须紧靠管壁装设。

(8)用卷扬机水平牵引运输土车时,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挖土人员的指挥。

(9)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应检查土车的四个吊点,并将"个吊钩挂好。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坑底人员撤至安全地带后方可起吊土车,并用长绳控制,土车在平台落稳后方可摘钩。

(10)必须经常检查吊索具、地锚、制动装置,确认安全。

(11)坑内、管内的照明电压不得高于24V,潮湿时应用12V。

(12)卷扬机牵引小车运行时,管内严禁人员进出,严禁人员乘小车进出或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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