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宽、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底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9.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0.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严禁与其它货物装混。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厢内不准坐人。
  11.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12.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1.5米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13.在高栏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