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市政府和市消防总队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相关要求,全面提高江北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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