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淄博沂源一公司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并迟报或漏报 被罚77万元

作者:郑问  来源:澎湃新闻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07日

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山东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因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并迟报或漏报,于3月4日被罚款77万元。

文号为“(鲁淄博)应急罚[2024]SG1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沂源县恒祥建筑有限公司犯有以下违法事实:1.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事故发生单位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淄博市博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40号第3档、第145号第1档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合计77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3月4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