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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