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安全出口的标志 | 以下部位应具有“安全出口”的标志: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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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标志 | 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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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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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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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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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设备、手动报警器、报警电话等均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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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志设置要求 | 标志的设置应合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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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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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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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大于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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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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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安全标志应设在与疏散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的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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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他物体遮挡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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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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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商品区要设置“禁止烟火”或“禁止吸烟”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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