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8 | 井筒或水平首次揭
煤瓦斯检查 | 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 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 或其他异常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 探煤钻孔设计,施工验收记录, 地质预报,通风瓦斯日报,安全 监控系统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 位置监测记录, 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检查记录。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 七条。 |
9 | 停风及密闭瓦斯检
查 |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甲烷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密闭内的甲烷浓度定期测定和分析。 | 瓦斯检查班报,原始检查记录, 汇报记录,气体分析记录,调度 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 记录。现场抽查。现场实测。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 条,第二百七十八条。 |
10 | 一氧化碳检查 | 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要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 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 装备配备情况,瓦斯检查班报, 原始检查记录,矿调度记录,通 风调度记录,气体分析记录,检 查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 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 条。 |
11 | 有害气体检查 | 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井下充电室
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 装备配备情况,原始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 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三十 五、一百六十七条。 |
12 | 低瓦斯瓦斯等级鉴
定 | 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 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 | 矿井瓦斯鉴定报告,测定风量、 瓦斯检查原始记录,鉴定月份煤 炭产量,生产计划,安全监控系 统记录,鉴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 记录。现场核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 条。 |
13 | 高瓦斯、突出矿井 瓦斯涌出量测定 | 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 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 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测定报告,测定风量、瓦斯检查 原始记录,安全监控系统记录, 测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 场核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 条。 |
14 | 瓦斯浓度超限处理
措施 |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 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 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记录,瓦斯检 查记录,瓦斯检查班报,安全监 控系统瓦斯、馈电状态记录 ,矿 调度记录,通风调度记录,调度 录音记录,区域人员入井位置监 测记录。现场核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 二条。 |
15 |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
电钻、爆破、机电设备管理、停电撤人措施必须符合规定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局部瓦斯积聚地点必须按 规定处理。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 三条。 |
16 |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 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 四条。 |
17 | 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
员要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 五条。 |
18 | 矿井停风管理 |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 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 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 m的巷道内,都必 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 调度汇报处理记录,通风系统 图,瓦斯检查记录,安全监控系 统瓦斯、馈电状态历史记录,入 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 五条。 |
19 | 工作面停风管理 |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 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 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 调度汇报处理记录,通风系统 图,瓦斯检查记录,安全监控系 统瓦斯、馈电状态历史记录,封 闭施工记录,停风区域入井人员 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 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