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1 | 煤矿企业安全培训 机构及安全培训管 理制度 | 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 训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持证情况。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 善安全培训管理制。 | 矿井安全培训机构设立有关文 件,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 员任命文件,培训管理制度。从 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AQ/T8011)。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三 条。 |
2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计划 |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的计划。 | 检査煤矿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 划,重点监察培训计划是否由主 要负责人签发,培训计划中是否 涵盖全体从业人员,计划的落实 情况;从业人员培训大纲的落实 情况。现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6号)第六条第八项;《煤矿安全 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92号)第六条。 |
3 | 煤矿企业安全培训 档案管理 | 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建立健全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 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身份证复 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安全生产违规违章 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建 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 档案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时 及授课教师;课程讲义;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综 合考评报告等。 相关档案应当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并由总工程师负责审定。 | 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 案,人员名册。现场抽查。对照 培训计划检查“一期一档”的建 立情况。对照入井人员登记簿、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抽查参培人员 是否真正参加培训。查看培训档 案中培训记录是否造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煤 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92号)第八条,第九条 |
4 |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的提取和使用 | 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使用经费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 的百分之四十。 | 安全培训费用使用明细台账、凭 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和统计 报表。现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三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六 条;《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 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定》(国发 ( 2002 ) 16号)。 |
5 |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 管理人员的配备及 任职资质 |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 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的 规定:“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 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 关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 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 关工作经历。” | 查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的文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查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 、培训档案、相关工作经历。未 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 理人员在任职之日起30日内,应 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现场 抽查。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十条第一 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 七条。 |
6 |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及考核情况 |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 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 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证明,本单位培训计划,培训 档案。现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煤矿安全 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92号)第十二条、十七条。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7 | 特种作业人员的配 备及资质 | 对煤矿特种作业目录中所列的十大类十一个工种的特种作 业:一是从事这些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根据现场工作需要配 备,人员数量符合需求;二是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特 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的条件; 三是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 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 对照煤矿的实际生产流程、现有 的采掘工作面数量和煤矿企业特 种作业类别和工种,查看煤矿企 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在 册人员登记簿),看是否配备满 足工作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通 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查看管理 台账中在册的特种作业人员近三 个月内是否还在矿上班,是否从 事与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相符的 特种作业工种,是否存在人员在 册但是已经离职的情况。现场抽 查。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30号)第四条,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二十一条、 二十二条、二十四条。 |
8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和持证情况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 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后,方可上岗作业。 |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作业操 作证,相关单位人员名册。现场 抽查,与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比对 。现场抽考。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二十四条 |
9 |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 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 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 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明的,不得上岗作业。 | 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 档案,培训档案。现场抽查。现 场抽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培训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10 | 防突知识培训 | 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 考试合格。 | 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 档案,培训档案。现场抽查。现 场抽考。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 十一条。 |
11 | 防治水知识培训 | 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 必要的防治水知识。 | 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 档案,培训档案。现场抽查。现 场抽考。 |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条。 |
12 | 防冲击地压知识培 训 | 应当对职工进行防冲击地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 具备必要的防冲击地压知识。 | 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 档案,培训档案。现场抽查。现 场抽考。 | 《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二 十三条。 |
13 | 防灭火知识培训 | 应当对职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 必要的防灭火知识。 | 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 档案,培训档案。现场抽查。现 场抽考。 | 《煤矿防灭火细则》(矿安〔 2021〕156号)第九条。 |
14 | 应急预案培训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 、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 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 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 档案,培训档案。现场抽查。现 场抽考。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 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
15 | 其它培训 | 企业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 重新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离岗、转岗时对从 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 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 档案,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一人 一档)。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三十七条 |
16 | 煤矿企业新招录的 井下作业人员的初 次培训及上岗实习 | 新上岗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培训合格 后,应当持有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 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 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能独立作业。带领实习的工人 师傅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 历,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 从业人员名册,查工伤保险购买 名册,新上岗人员培训班档案 (一期一档),个人培训档案 (一人一档)。签订的师带徒合 同,实习期满师傅签名的实习合 格证明。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三十五 条,第三十六条。 |
17 | 煤矿企业使用的被 派遣劳务者以及接 收的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实习学 生的安全培训 | 煤矿企业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培训, 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 和培训,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 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对 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学生 所在的学校应当协助煤矿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 | 被派遣劳动者名册,实习学生名 册,入井登记簿,被派遣劳动者 和实习学生培训班档案。现场抽 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四条, 第十一条。 |
18 | 从事采煤、掘进、 机电、运输、通风 、防治水等工作的 班组长进行安全培 训 | 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大纲 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其中,对从事采煤、掘进 、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 训,应当由其所在煤矿的上一级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没有 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 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 通风、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名 册,班组长培训档案。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三十五条 |
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19 |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 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的,对从业人员进 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 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的,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情况。 | 查培训档案,培训考核情况。培 训是否全部涵盖采用新工艺、新 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 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是否是 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相关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煤矿安全培训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 号)第三十七条。 |
20 |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存在使用假冒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上岗 |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真伪性进行检查,查看证件是 否在有效期内。 | 查看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名册。抽查部分人员所 持证件,在应急管理部网站上查 验该证件。现场抽查。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
21 | 煤矿企业是否存在 使用假冒特种作业 操作证的现象 |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操作证的真伪性进行检查,查看证 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 查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抽选部 分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在应 急管理部网站上查验该证件。现 场抽查。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30号)第七条,第十九条, 第三十六条;《煤矿安全培训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 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 条。 |
22 | 其它要求 | 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规定及要求。 | 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 | 有关文件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