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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表

作者:河北凯胜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1月19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表
项目
内容
相关条目
一票否决项
评分标准、要点及依
得分
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190分)
1.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
4.1.1
20分;
    发现没有制定书面的职业卫生方针的,终止评审。
    书面文件包括:对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承诺方针内容明确、注明制定日期,并通过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发生效。劳动者未参与未告知劳动者的扣5分:未进行职业卫生年度管理评审的,扣5分;
    检查书面的职业卫生方针文件,职业卫生年度评审报。
 
1.2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4.1.2
20分;
    未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职责不明确的,扣3分;
机构组成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
虽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但是机构没有正常开展工作的,扣3分;
查阅成立的书面文样、会议纪要和工作记录。
 
1.3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4.1.3
20分;
    未设置或者未指定的,终止评审。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的,扣5分;没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地点或工作条件的,扣5分:工会(区域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不明确的,扣5分。
    查阅书面文件。现场查看工作场所。
 
 
1.4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4.1.4
10分;
没有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的,扣10分: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但是职责不明确的扣5分检查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最、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文件和专业档案。
 
1.5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4.1.5
20分;
总体目标中没有涉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的,终止评审;没有层层分解目标或阶段目标的,扣5分。
检查年度生产经营整体规划和目分解、考核文件。
 
 
1.6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1.6
20分
书面的计划应该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等内容。
没有职业病防治计划的扣8分:相关要素不全的。每缺1项扣1分。
没有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的扣8分;相关要素不全的,每缺1项扣1分。
没有计划和实施方案评估报告的,扣4分;要素不全的,酌情扣分。
检查近三年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评佑报告书面资料。
 
1.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4.1.7
10分;
职业病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评价、作业管理防护设施管理、作业环境监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
每个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没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扣10分;缺1项制度的扣2分;每1项制度中缺1项要素的,扣1分。
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1.8设置岗位操作规程
4.1.8
10分;
无书面岗位操作规程或内容不包括职业卫生防护内容的,扣10分;涵盖面不全的,缺1个岗位扣1分;
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作业岗位清单和书面的岗位操作规程。现场抽查10个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加以验证。
 
 
1.9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4.1.9
10 分;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恬基本情况.工艺流程.所使用的材料清单,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有毒有害因最动态监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职业病病人清单、防护设施清单等内容。
查阅档案,缺一项内容扣1分。
 
1.10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键康监护档案
4.1.10
10分; 
建立上岗前、在岗期问.离岗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分别为3分、4分、3分.不建不得分不规范的,扣1分缺1人,扣1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惰况按照劳动者名册进行核查。
 
1.11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4.1.11
  10分;
检侧及评价制度应包括所检测的因素、检铡点的分布以及应测点、实测点点合格率和应测样品数,实测样品数、样品合格率、检测周期、委托的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
没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的,不得分内容涵盖不全的缺1项扣2分。  
检查书面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文本。
 
1,12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
4.1.12
20分;
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纳入成本预算包括人员、机构、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评价、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与管理、工伤保险等方面;
没有将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在财务列支的,终止评审。
项目不全的,缺1项扣2分
检查生产经营财务报表、产值.利润、职业卫生投入的列支情况可参考检查防护用品使用登记、防护设施配置维护记录、健康监护记录、工作场所监测记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
 
 
 
1.1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1.13
10分;
若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终止评审。
对照劳动者名册,检查财务部门提供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工伤保险号或其他证明材料.缺1人扣1分。
 
2
前期预防(90分)
2.1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4.2.1
30分;
不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的,终止评审。
申报不及时的,扣10分;职业病危宫因索申报不全的,缺1项扣2分。
检查申报档案以及申报回执。
 
2.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2.2
25分;
发现建设项目未进行预评价的,不得分;预评价由无资质单位承担的,扣10分。
检查建设项目的清单.建设项目立项批文.评价单位资质证明.职业病危害评价委托书.预布平价报告和卫生部门的批准文件。  
 
2.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和卫生审查    
4.2.3
  20分;
发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未经卫生审查或者防护设施设计不合格而施工的,扣20分。
    检查建设项目清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卫生审核意见书,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含职业卫生篇章〕卫生审查文件。
 
2.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卫生验收
4.2.4
  15分;
    发现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入运转的,扣15分。
检查建设项目的清单,建设项目立项批文、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文。
 
 
3
材料和设备管理(95分)
3.1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4.3.1
  20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工艺、枝术、材料的,终止评审。
    先进的得满分,中等的得10分.落后的不得分。
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听汇报、检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并结合现场综合评估本用人单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水平。
 
3.2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3.2
10分;
    若发现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的终止评审。
    检查使用的原材料和设备台账,对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3企业使用的主导原材料供应商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要求
4.3.3
5分;
    缺1种主导原材料供应商的相关材料的,不得分;
    检查承诺文件,主导原材料供应商的名单、资质、所提交产品的清单、合格证明文件、中文MSDS、有关毒性成分的检测报告以及其与用人单位的合同书。
 
3.4对所采用的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不隐瞒其危害
4.3.4
10分;
    若发现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未公示,或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未采取合同方式告诉劳动者,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隐瞒的,终止评审。
    检查所使用的技术、工艺和材料清单,对其危害性进行评估,井检查对这些危害是否进行公示,或者采取职业卫生培训、劳动合同等方式告诉劳动者.查告知栏、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劳动合同文本。
 
3.5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
4.3.5
10分;
    每发现缺1台设备缺少中文说明书或只有非中文语言的说明书的扣l分。现场抽查5名劳动者,检查其是否了解中文说明书的相关内容,1人不了解的。扣1分,
    检查设备台帐,中文说明书,现场抽查重点抽查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设备的说明书。
 
3.6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内醒目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3.6
10分;
    发现1台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的,扣5分;中文警示说明内容不完整的,块1项扣1分
依据设备台账抽查.现场查看        
 
 
3.7使用、生产经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有中文说明书
4.3.7
10分;
1种化学品缺乏中文说明书或只有非中文说明书的,扣1分。现场抽查5名劳动者,检查其是否了解中文说明书的相关内容,1人不了解的扣1分。
   检查化学品台账,中文说明书.现场抽查。
 
3.8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应有中文说明书   
4.3.8
5分;
1种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产品的材料和射线装置的,缺中文说明书或只有非中文说明书的,扣1分。现场抽查5名劳动者,检查其是否了解中文说明书的相关内容,1人不了解的.扣1分。
检查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台账、中文说明书、现场抽查。
 
 
3.9不应将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嫁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3.9
5分;
发现用人单位将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外包时.如没有外包合同或外包合同中没有关于职业卫生作业条件要求条款的,不得分;条款不完整的,酌悄扣分。
检查外包项目、外包合同和承包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10不得接受不具备防护条件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10
5分;
    没有承包合同或承包合同中没有关千职业卫生作业条件要求条款的,不得分;条款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检查承包项目、承包合同和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11有毒物品的包装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3.11
5分;
    发现1种有毒物品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的或只有非中文警示说明的,扣2.5分;中文警示说明内容不完整的,缺1项扣1分。
    现场检查包装上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工作场所管理(100分)
4.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3.12
20分;
    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的要求进行评估。1个作业点中有1种有害因素不达标的,扣5分。
    检查生产工艺流程图,职业有害因索的布点及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检测结果报告单。
 
4.2生产布局合理
4.3.13
 
10分;
    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离辐射、防工频超高电压场各算1项,达不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相应规定的要求,即为该项不符合。1项不符合的,扣2分。
    检查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现场查看,预评价报告和审批文件。
 
4.3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4.3.14
10分;
现场检查发现有毒作业未采取密闭化、管道化,或未将有毒作业局限在某个独立的操作间的,不得分。将有毒作业局限在某个独立的操作间,但未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的,扣5分。
 
4.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4.4.4
5分;
    没有配置报警装置的,或者报警装置不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正规产品的,或者现场检查没有效果的,不得分。
    检查报警装置配备档案,班前、定期检查、维修记录,以及现场检查。
 
4.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4.4.5
5分; 
    没有配备现场急救用品的,或者不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正规产品,或者现场检查没有效果的,不得分;
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的,扣2.5分;
抽查5名相关劳动者,1人不会使用急救用品的,扣1分
    查阅急救用品配备档案,定期检查、维修记录,现场查看,对劳动者抽查
 
4.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配置冲洗设备
4.4.6
5分;
    未配备冲洗设备的,或者现场检查没有效果的〔如没有安全流动水)或者不能保证工人在发生事故后10秒之内得到冲洗的,不得分。冲洗设备配备不全的,酌情扣分。
    检查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现场查看。
 
 
4.7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4.4.7
5分;
    没有按要求设置应急通道的,不得分;应急通道不畅通的,或者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应急通遇警示标识的,或者没有应急照明设施的,扣2.5分。
    现场查看应急通道设置。
 
4.8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操作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4.4.8
5分;
没有按要求设置泄险区,不得分;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泄险区警示标识或无中文警示说明的扣2.5分;中文警示说明内容不完整的,缺1项扣0.5分。
检查泄险区管理文件,现场查看。
 
4.9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4.4.9
5分;
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设置射线警示标识。
应配置而未配置射线报警射线报警装置的,或者不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正规产品的,或者现场检查没有效果的,不得分。
检查工业探伤(γ射线工业、X射线)报警装置(声光的或剂量的)、亮灯或响铃等方式报警。检查报警装置配备档案、定期检查、维修记录、现场检查。
 
4.10核设施、辐照装置、放射治疗、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工作场所设置安全连锁和超剂量报警装置
4.4.10
5分;
核设施、辐照装置、放射治疗、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工作场所设置安全连锁和超剂量报警装置。
    没有配置放射性同位素报警装置的,或者报警装置不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正规产品的,或者现场检查没有效果的,不得分。
    检查报警装置配备档案、定期检查、维修记录、现场检查。
 
4.11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标识的设置
4.4.11
10分;
    按照GBZ158使用指南和《高毒物品告知规范》设置。
    一般情况 ,没有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的,扣5分。虽设置了黄色区域警示线,但日久变模糊的,酌情扣分。高毒工作场所和事故现场没有设置红色警示线的,扣5 分。虽设置了红色区域警示线,但日久变模糊的,酌情扣分。
    对照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以及《高毒物品告知规范》,现场检查。
 
 
4.12高毒作业应设置车间沐浴间
4.4.12
5分;
没有配备车间沐浴间的,或者没有安全的流动水的,不得分;沐浴器数量不足以满足从事高毒作业的人数的,扣2.5分。
对照有毒有害物质清单,按照《高毒物品目录》,结合高毒作业劳动者名册,现场检查。
 
4.13高毒作业应设置更衣室
4.413
5分;
    没有配备更衣室的,不得分;没有设置闭锁式衣柜的,扣1分。
    对照有毒有害物质清单,按照《高毒物品目录》,现场检查。
 
4.14高毒作业设置物品存放专用间
4.4.14
5分;
    没有配置物品存放专用间的,不得分;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的,扣2.5分。
    对照有毒有害物质清单,按照《高毒物品目录》,现场查看。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40分)
5.1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4.5.1
10分;
    没有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不得分。
    检查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或作业环境检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5.2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评价,提出整改措施
4.5.2
15分;
    没有按规定进行识别、检测、评价、整改的,不得分。检测、评价委托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扣5分;检测方案不正确的,扣2.5分;于整改措施的,扣5分。
    检查检测方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检测结果报告单。
 
5.3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4.5.3
10分;
    没有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的,不得分。存档资料不完全的,每缺1项扣2分。
    检查职业卫生档案。
 
 
5.4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5.4
5分;
    未报告的,不得分;报告不真实的,扣2.5分。
    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核实,或者检查上报材料的复印件。
 
6
改造告知义务(90分)
6.1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4.6.1
10分;
没有在厂区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主要内容的,不得分。
现场检查公告栏。
 
6.2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4.6.2
10分;
现场抽查10个劳动者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是否具有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的相关职业病防治条款,发现1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中缺乏相关职业病防治条款的,扣2分。
 
6.3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4.6.3
10分;
对6.2中抽查10个劳动者检查合同中是否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的相关条款,发现1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中未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的,扣2分。
 
6.4在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
4.6.4
10分;
现场抽查10个岗位,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在工作场所岗位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没有公布或用非中文语言公布的,缺1个岗位,扣2分。
 
6.5在醒目位置公布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6.5
10分;
现场抽查5个岗位,1个岗位没有公布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或使用非中文语言的,扣2分;内容不规范的,扣1分。
重点检查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
 
6.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告知
4.6.6
5分;
没有公告或刻意瞒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结果的,不得分。虽公告,但告知不规范或内容不全的酌情扣分。
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
 
6.7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结果
4.6.7
15分;
没有告知的,不得分。1人没有告知的,扣1 分。
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领取体检结果报告单的记录,现场抽查5名劳动者,了解体检情况。
 
 
6.8企业对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告知本人
4.6.8
20分;
没有告知的,不得分。1例没告知的,扣10分。
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禁忌证患者名单、告知证明材料。对相关劳动者进行核查。
 
7
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100分)
7.1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
4.7.1
10分;
1 个岗位未配备或配备不正确的,扣2分。
检查有毒有害物质清单和工艺流程图,现场检查。
 
7.2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4.7.2
15分;
1台无效的,扣3分,没有达到以下任何1个方面要求的视为职业病防护设施无效:防护设施完好,运转正常,有定期运转维护记录。
现场进行抽查,少于5台的全部检查,多于5台的抽查5台。
 
7.3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台账
4.7.3
5分;
没有台账的,扣5分;台账不齐全的,缺1台设备或1项内容,扣1分。
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
 
7.4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组织实施
4.7.4
5分;
没有计划的,扣2分;不组织实施的,不得分。
检查管理制度书面文件、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书面文件、工种台账、发放记录、督促使用检查记录。
 
7.5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7.5
30分;
现场抽查10个岗位,每个岗位抽查1人,检查是否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否合格,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否有效,其中1人1项不合格扣3分。
 
7.6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
4.7.6
5分;
没有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不完整、不清楚的,扣1分。
检查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
 
 
7.7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备
4.7.7
10分;
无维修记录或检测记录的,各扣2.5分;维修不及时或信息不畅通的,各扣2.5分;没有专人负责维修、定期检测的,扣2.5分。
检查维修记录、检测记录,现场询问劳动者。
 
7.8及时维护、定期检测应急救援设施
4.7.8
10分;
无维修记录或检测记录的,各扣2.5分;维修不及时或信息不畅通的,各扣2.5分;没有专人负责维修、定期检测的,扣2.5分。
检查维修记录、检测记录,现场询问劳动者。
 
7.9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7.9
10分;
无维修记录或检测记录的,各扣2.5分;维修不及时或信息不畅通的,各扣2.5分;没有专人负责维修、定期检测的,扣2.5分。
检查维修记录、检测记录,现场询问劳动者是否了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检测情况。
 
8
职业健康监护(85分)
8.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8.1
5分;
没有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做出相关规定的,扣2.5分。没有安排劳动者进行上岗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检查单位没有资质证明的,不得分。发现1名劳动者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上岗前体检不规范的,扣1分。
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名册,上岗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明。
 
8.2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4.8.2
 
5分;
没有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做出相关规定的,扣2.5分。每年没有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检查单位没有资质证明的,不得分。在岗期间体检不规范的,扣2.5分。现场抽查10名劳动者,了解其是否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1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扣2.5分。需要进一步进行追踪观察而没有进行的,1名扣1分。
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在岗劳动者名册。在岗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明,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果报告。
 
 
8.3按规定组织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8.3
5分;
用人单位未对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做出相关规定的,扣2.5分。未安排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检查单位没有资质证明的,不得分。发现1名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扣1分。
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离岗劳动者名册,离岗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明,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8.4禁止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4.8.4
5分;
用人单位未对职业禁忌证处理做出相关规定的,各2.5分。未对职业禁忌证劳动者进行追踪观察的,1名扣2.5分;未对职业禁忌证处理作出记录的,1名扣1分。
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禁忌证名单,职业禁忌证处理记录档案。
 
8.5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4.8.5
10分;
对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做出妥善处理规定的,扣2.5分。对已发生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调离或妥善安置的,发现1名扣1分。
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调离记录,妥善安置记录。
 
8.6未进行离岗前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4.8.6
10分;
劳动者离岗前,未做出职业健康检查而被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发现1名扣1分。
检查离岗劳动者名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劳动合同。
 
8.7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4.8.7
5分;
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求未做出相关规定的,扣2.5分。内容不全的,缺1项扣1分;没有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存的,扣2.5分;没有借阅登记或复印记录的,各扣2.5分。
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借阅登记,复印记录。
 
8.8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4.8.8
5分;
未对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作出相关管理规定的,扣2.5分。离岗人员要求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而未能提供的,不得分。1名劳动者投诉得不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经查实的,不得分。
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借阅登记,复印记录,投诉记录。
 
8.9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8.9
10分;
相关规定没有涵盖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内容的,扣5分。没有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的,不得分。
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照事故台账,检查事故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10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4.8.10
5分;
未对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制定相关规定的,扣2.5分。现场抽查5名劳动者,发现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不得分。
检查劳动者名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现场抽查劳动者。
 
8.11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4.8.11
5分;
未禁止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作出相关规定的,扣2.5分。对安排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发现1名,不得分。
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检查女职工档案,询问女工委员会或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现场核实。
 
8.12禁止使用童工
4.8.12
5分
发现使用童工的,终止评审。
未对禁止使用童工作出相关规定的,扣2.5分
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劳动者名册,询问劳动工资管理人员,现场随机抽查劳动者,检查其身份证。
 
8.1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8.13
没有写入劳动合同的或没有岗位津贴发放记录的,或不能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不得分。现场抽查5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1名没有发放岗位津贴的,不得分。
按照劳动者名册检查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岗位津贴发放记录,抽查工资条。
 
9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40分)
9.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9.1
10分;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没有预案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缺1项扣2分。
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书面文件。
 
9.2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4.9.2
20分;
没有应急救援设施,或不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正规产品的,或没有效果的,不得分;没有相应制度保证救援设施安全有效的,扣5分;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的,扣5分;重点岗位抽查5名劳动者,1人不会使用相关的应急救援设施的扣1分。
检查应急救援设施档案,定期检查、维修记录,现场查看,对劳动者进行抽查询问。
 
9.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9.3
10分;
没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的,扣5分。没有演练记录的,不得分。演练内容不全的,缺1项,扣2分。
检查演练计划,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或总结。
 
10
职业卫生培训(50分)
10.1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10.1
10分;
主要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不得分;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接受了培训,但是相关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的,扣5分。
检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的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培训合格证或其他培训证明材料。
 
10.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4.10.2
20分;
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培训的,不得分。培训的内容没有针对性的,扣5分。1人未培训的,扣1分。没有人负责保管档案资料的,扣2.5分。现场检查5名劳动者,发现1名没有掌握培训内容的,扣2分。
检查上岗前劳动者名册,培训档案,现场询问。
 
 
10.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4.10.3
20分;
未对劳动者进行在岗培训的,不得分。培训的内容没有针对性的,扣5分。1人未培训的,扣1分。没有人负责保管档案资料的,扣2.5分。现场检查5名劳动者,发现1名没有掌握培训内容的,扣2分。
检查上岗前劳动者名册,培训档案,现场询问。
 
11
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50分)
11.1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
4.11.1
5分;
对照职业病病人名单,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地职业病诊断机构核对,名单不符的,不得分。
 
11.2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
4.11.2
5分;
对照疑似职业病病人名单,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地职业病诊断机构核对,名单不符的,不得分。
 
11.3向的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
4.11.3
5分;
对照职业病病人名单,与的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对,名单不符的,不得分。
 
11.4积极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
4.11.4
10分;
有投诉记录的不得分;无投诉记录的,现场询问5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岗位的劳动者,是否有正当理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申请而被用人单位无理由拒绝的,经查实,不得分。
 
11.5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
4.11.5
5分;
对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追踪疑似职业病病人是否被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经查实没有安排的,不得分。
 
11.6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定期检查、康复
4.11.6
5分;
对照职业病病人名单、职业病病人诊断病例档案检查职业病病人治疗、定期检查、康复记录,1项未安排扣5分。
 
 
11.7调离和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4.11.7
10分;
对照职业病病人名单、职业病病人调离书面证明,并进行现场检查,没有按规定要求调离的,扣5分,没有妥善安置,扣5分。
 
11.8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的资料
4.11.8
5分;
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证实用人单位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的,不得分。
 
12
群众监督(70分)
12.1建立工会组织
4.12.1
20分;
没有对立工会组织的,发现违法干扰工会工作、解除工会干部劳动合同,罢免工会干部、对工会干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打击报复的,终止评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
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不得分;未经工会组织同意调动工会干部工作的,扣10分。
向职工核实所在企业是否有工会组织,并核查上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文件、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相关文件。
检查工会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文件,检查工会会议记录和工作文件。与工会干部和劳动者谈话。
 
12.2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
4.12.2
10分;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要求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并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未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的要求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或者未开展相关工作的,不得分;抽查5名职工,了解其企业及所属分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的组建及工作情况,缺1项扣5分;抽查5名职工,了解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设置及工作情况,缺1项扣5分。检查工会工作记录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活动记录,抽查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记录。
 
12.3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4.12.3
15分;
工会和职工代表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送达《限期解决问题通知书》或《隐患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工会应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工会应组织劳动安全卫生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土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工会应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用人单位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工会应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维权意识和技能。
    用人单位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便用,应按照工程管理权限,依法通知本单位工会和报请上级工会组织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
    用人单位严重违法违规,而工会和职工代表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不得分;用人单位有违规情况,工会和职工代表监督不力的,酌悄扣分;工会没有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顶目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的,不得分;工会没有组织和参加安全检查的,不得分;没有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跟踪监督整改的,扣10分;建档不齐全完整的,每一个重大危害源点扣5分;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工会没有发现制止的,不得分;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工会没有制止的,每一起扣5分;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在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人员没有提出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的,不得分;没有开展工会宣教工作的,扣5分,效果不好的酌情扣分;没有对劳动者就其代表提出的紧急情况处置措施做出及时反应的,不得分;汾有认真听取研究节动者及其代表提出的重大要求。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每项扣10分,整改不力的每项扣5分。
    检查工会开展群众性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活动的档案或记录,抽查5职工,了解企业工会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职工开展相关活动的情况 ;检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文件、记录和上级工会组织“三同时”审查验收记录。抽查5名职工了解相关工作情况;检查工会宣教工作文件、记录,抽查5名职工了解掌握相关知识情况;查阅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文件和主管部门工作记录,检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及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接收处理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基建工程、技改技措项目清单和“三同时”审查验收申报表。
 
 
12.4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12.4
10分;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应认真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必须列入“民主评议、厂务公开”的内容。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职工代表大会就批准与否进行表决。
用人单位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规划、计划、重大技改技措、职工培训、预决算等重大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议。
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视察、督查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情况,认真行使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就劳动安全卫生的问题提出质询,用人单位必须予以郑重的答复。
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劳动者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解决劳动卫生方面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不得分;没有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不得分;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报告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或内容失实的以及职代会没有审议表决结果的,不得分;报告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酌情扣分;重大方案未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和职代会没有审议表决结果的,不得分;方案内容存在严重缺陷的,酌情扣分;劳动保护措施和相关规章制度都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分;单项未经审议的,每一项扣2分;没有组织视察、督查活动的,扣5分;用人单位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不予答复和答复草率的不得分,答复不准确的酌情扣分;对滢劳动者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扣5分,解决不力的酌情扣分。
查阅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会议文件和“民主评议、厂务公开”有关规定;查阅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报告和职代会审议决议;查阅相关文件和职代会审议决议,抽查5名职工代表和普通职工,了解职代会工作情况。
 
12.5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12.5
15分;
用人单位与工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平等协商机制,按照“平等协商、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工作秩序;按平等协商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商讨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合作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用人单位和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应依法经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所签订的综合性集体合同必须有劳动卫生安全条款,或者双方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合同文本应有控制指标和技术、防护措施的明确具体规定。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应改造过法定批准程序,已经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守集体合同,改造合同条款规定责任、义务和事项。双方应就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约现象。
工会依据《劳动法》“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阅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指导劳动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没有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的,不得分;没有建立规范工作秩序的,扣10分;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有缺陷的,酌情扣分;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或者集体合同订立程序不合法的,或集体合同中没有专项职业安全卫生条款,或没有制定职业安全卫生专项的集体合同,不得分;条款没有明确具体规定的扣10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没有履行集体合同重要条款规定内容的,不得分;履约情况不好的,缺1项扣2分;劳动合同中没有法定用人单位告知条款、没有规定危害治理措施、没有明确规定暴露极限指标、没有规定劳动者待遇的,不得分。
    查阅相关文件和协商会议记录,抽查5名职工,了解平等协商情况;向职工代表、工会干部和用人单位人员核实集体合同签订程序;检查集体合同文本;查阅集体合同文本,检查职代会记录、工会工作记录、平等协商的会议纪要,抽查职工,了解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抽查用人单位有毒有害岗位的劳动合同,抽查5名职工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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