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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2月25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连续墙的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基础工程、临边工程、消防管理、钢筋作业、砼作业、装饰装修、油料存放、回访维修、施工用电作业、塔吊安装、拆除及作业、电气焊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照明安装维护、打桩作业、管道安装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工程开工前,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按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备案(见附件一)。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项目部经理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
2、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 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制订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针对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每一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标、管理方案、实施部门、检查部门、检查时间。例如 重大危险源:大型设备的拆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控制目标:确保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控制措施:制订目标、指标或管理方案、执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训与教育、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等。管理方案: a、有资质专业公司安装、拆除、加节; b、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批; c、装、拆前须对操作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d、装、拆过程指派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 e、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须体检合格; f、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 g、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 h、搭设完毕后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最后应落实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完成时间。
4、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5、项目部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6、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 并公示控制的项目, 部位, 环节及内容等, 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 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7、项目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8、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应由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9、项目部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 保证专款专用。
10、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11、项目部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建立动态台帐,并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信息库。
12、 项目经理部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3、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由检查人员下发检查通知单,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盯控整改。
三、重大危险源的论证审查
(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桩基和围护结构工程
4、高空作业的工程
5、脚手架搭设及拆除的工程
6、模板支架工程
(二)专家论证审查工作应由项目部组织进行。
(三)进行论证审查的专家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专家组人员应从长沙市建设局公布的专家库中分类聘请。
(四)项目部应在论证审查会5天前将安全专项方案送达至专家手中。
(五)论证会应邀请建设、设计、监理、监督等单位人员参加。
(六)专家组论证、审查后,填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
(七)施工企业应将《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一)项目部应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跟踪监控。
(二)重大危险源跟踪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重大危险源的公示情况;
2、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按规定论证审查;
3、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的监控情况;
4、每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的整改、治理情况。
(三)由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在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项目部应立即整改。
(四)项目部应将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情况通过公示牌的形势向施工人员公示,并结合督查的实际情况定期向施工人员通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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