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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0日

1.0 目的

为全面有效指导核电事业部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项目部)对所在施工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环境因素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制定,最终达到降低HSE风险,持续改进HSE管理绩效,特制定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及各项目部在工程建造期间的危险源和环境有害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

3.0 参考文件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2.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 核电工程事业部《HSE管理手册》(HXNPD-GM-HSE-999,B版)

4.0 责任

4.1本部安全部

  1. 负责对本程序编制、修订和解释,并指导各项目部开展风险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管理;
  2. 负责建立事业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辨识清单;
  3. 负责对各项目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控制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2本部其他部门

  1. 负责组织对本职能部门工作中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风险控制。

4.3各项目部

  1. 负责对本项目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落实控制措施;特别是针对重大风险的分项工程/活动制定高风险专项安全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
  2. 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和其它资源以有效执行该程序。

5.0 程序

5.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

5.1.1 危险源识别

(1)危险源识别评价单元及辨识小组

  1. 项目部应根据组织规模划分危险评价单元。划分危险评价单元时,如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按工作场所划分,无固定工作场所的按施工工序划分;
  1. 项目在施工阶段,项目部成立“三级”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小组:项目部级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小组、施工队级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小组以及工段级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小组。各级危险源辨识小组由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根据所管辖区域和施工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
  2. 对危险/危害辨识小组成员要进行系统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原理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的能力;
  3. 对危险性高、辨识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评价区域,要对辨识小组成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2)危险源识别的范围

项目部各级危险辨识小组在识别作业风险和危害因素时要求应全面、系统、多角度、不漏项,重点放在能量主体、危险物质及其控制和影响因素上。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常规活动(如正常的生产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抢修等);
  2.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含雇员、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
  3. 生产作业设施,如建筑物、设备、设施等(含单位所有或租赁使用的);
  4. 存在重大风险的分项工程/活动;
  5. 从事高风险作业活动的人员;
  6.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符合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源识别的方法

危险源辨识方法可采用询问与交流、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事件树、故障树等方法。

5.1.2 危险源评价方法

项目部各级风险辨识小组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评价,评价要联系生产实际,参照已往的经验和控制效果进行,既要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更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与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适应,风险级别是综合分析评价的结果。通常所采用的危险源评价方法有:直接判断法、查表法(经验法)、LEC法、矩阵评估法。项目部范围内的风险评价可采用矩阵法与LEC评价法相结合的原则实施,风险级别划分可按照“矩阵法”(附录1)分级执行。

5.1.3 危险源分级与控制

根据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价潜在风险等级,通常按照标准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评价的结果应通过以下方法逐级控制或削减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HSE作业指导书→组织员工开展班前会活动(填写活动记录)。

  1. 任何作业活动都要进行风险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将作业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项目部采取“四级”控制(项目级、施工队级、工段级、班组级)方式,对A和B、C、D、E级风险实施分级控制;
  2. 对于影响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重大风险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如台风,核事故应急等),同时现场保持储备足够的应急资源,以便及时使用;对存在严重风险的作业项目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作前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即时培训。让操作人员掌握方案中的控制要求,并在执行过程中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
  3. 中度风险要编制HSE作业指导书。将每项作业活动从准备到结束,按作业流程的步骤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落实专人监管控制;
  4. 低风险由作业班组通过班前会的形式告知所有成员,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方可从事作业活动;
  5. 风险控制措施要落实跟踪人员,包括技术、施工、安全三类人员;
  6.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7. 全体员工要进行与之岗位相符的安全知识培训,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高风险作业人员须经培训上岗作业;
  8. 所有机电设备、工具在使用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标识,以确保使用安全。

5.1.4 危险源再评价

  1. 项目部在工艺、设备、法规等发生变化时要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HSE职能部门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的应用效果进行检查和评审;
  2. 危险控制措施实施后要对其进行再次危险评价,看评价结果和上次危险控制的期望值是否一致;再次评价的结果和危险控制的期望值一致,则仍按该控制措施执行;再次评价的结果证明危险没有得到控制和削减,则应对危险控制计划的完善程度、危险评价的有效性以及危害辨识的完整性进行分析;
  3. 再重新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制定危险控制计划,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后再次进行实施并进行跟踪。

5.1.5 记录管理

项目部各级风险辨识小组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的结果可按照《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附录3)的样版填入,并实行工段级—施工队级—项目部级的顺序逐级汇报,项目部应明确各级辨识小组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表中录入的风险等级范围。项目部级由项目部HSE部门汇总,组织核实、修改和确认,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5.2环境因素识别与管理

5.2.1 环境因素识别

(1)成立环境因素评价小组

项目部成立环境因素评价小组,针对辨识出的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制定专项控制措施,小组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负责,项目部HSE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及各施工队/专业公司负责人组成,成员应接受过相关知识的培训。

(2)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项目部环境因素识别方法很多,如:过程分析法、生命周期评价、生产流程分析、物料衡算、问卷调查法、专家咨询法等。

(3)环境因素识别范围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个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个状态”以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向大气、水体、土地的排放;
  2.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获取;
  3. 能源的使用和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4. 废弃物管理、物理属性;
  5. 对社区影响及其它地方性环境问题等方面。

5.2.2 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评价要根据生产特点,参照以往经验和控制效果进行,既要分析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后果,更要事实求是地分析环境影响发生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与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适应,环境因素级别是综合分析评价的结果。环境因素评价方法有:是非判断法、专家评议法、对比法、跟踪法、排放量对比、频率对比法、多因子环境因素“打分法”(附录2)等。

5.2.3 环境因素分级与控制

项目部HSE部门组织环境因素辨识小组根据环境因素评价方法(打分法)判定环境因素级别,并形成《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附录4),对于一般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采用分级监控管理。

(1)一般环境因素监控管理

针对《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评定的一般环境因素,由项目部HSE部门组织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并落实责任单位,由HSE部门负责措施的跟踪落实。

(2)重大环境因素监控管理

针对《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评定的重大环境因素,由项目部HSE部门组织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制定和实施《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附录5),对重要环境因素涉及的有关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1. 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定的措施或方法、责任部门、协调部门、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起止时间、投入的资金等。
  2. 制定管理方案应考虑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公司的财务或项目经济承受能力、运行和经营要求、相关方的意见等。

(3)内部运行控制与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1. 通过对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相关方人员进行交底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加强各层级的环境监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执行本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则制度,规范所有人员的环境安全行为;
  2. 将已识别和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信息与各方相关人员沟通,同时在本项目环境安全管理的有关程序文件中予以规定,并予以保证;
  3. 环境因素有关信息在项目部内部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保证全员均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有害环境因素;
  4. 对外部投诉或通报处罚的信息,项目部相关单位应加以记录并采取措施,将处理的结果通告投诉或通报方。

(4)环境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对重要环境因素可能引起的潜在的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预案,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发生后对环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5.2.4 环境因素的更新

(1)为保持环境因素信息的有效性,项目部HSE部门应定期组织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对环境因素再次进行评价,并针对重新评定的不同等级的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当承接新的建设项目或施工过程中的活动、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由环境因素评价小组重新评价。

5.2.5 环境因素的发布

经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后的《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以及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的《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由项目部HSE部门确定发放范围后,发放到相应的各单位。各责任单位根据评价表中提出的措施及管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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