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危险源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价,判定出重大风险,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监控和管理,以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和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活动。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3.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3.4《事故处理控制程序》
3.5《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
负责组织公司初始职业健康安全评审工作,并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计划清单》的审批。
4.2安环部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并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内容进行确认、汇总,建立并更新公司《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计划清单》。
4.3企业管理部
负责公司办公区域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
4.4财务部
参与重大危险源风险管理方案的确定,并制定治理费用预算计划,保障专项安全整改费用的支付。
4.5其他各部门
负责所属区域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建立生产班组《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并组织实施。
5.1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5.1.1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状态评审时。
5.1.2以全体部门为对象,每年12月份在设定第二年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前进行。
5.1.3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适时进行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
5.2危险源辨识
5.2.1危险源辨识的范围和依据
5.2.1.1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5.2.1.2危险源辨识的依据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六个方面: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其它危险危害因素。
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空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
职业病分为10类,即(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它呼吸系统病;(2)职业性皮肤病;(3)职业性
眼病;(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5)职业性化学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职业
性放射性疾病;(8)职业性传染病;(9)职业性肿瘤;(10)其它职业病。
5.2.2危险源识别步骤
5.2.2.1安环部将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评价表发放到各部门。
5.2.2.2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人员结合具体情况,分别对办公区域和生产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
5.2.3危险源识别方法
5.3危险源评价
5.3.1危险源的评价原则
5.3.1.1危险源评价是建立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明确企业优先改进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从而确定重大危险源并进行控制。
5.3.1.2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评价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5.3.2危险源评价方法
5.3.2.1公司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5.3.2.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主要是以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三个因素是:
L—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潜在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评价公式:
D=L×E×C
式中D――危险性分值;
分值数 | 事故或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 |
10 | 完全可能预料 |
6 | 相当可能 |
3 | 可能,不经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
0.2 | 极不可能 |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用E表示)
分值数 | 出现与危险环境的情况 |
10 | 连续暴露 |
6 |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
3 | 每周一次暴露 |
2 | 每月一次暴露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用C值表示)
分值数 | 发生事故的后果 | 人数 |
100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 10人以上 |
40 | 灾难,数人死亡 | 3—10人 |
15 | 非常严重,1死亡 | 1人 |
7 | 严重,重伤 | 多人 |
3 | 重大致残 | 至少1人 |
1 | 引人关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 轻伤 |
4)用上述三个值的积来表示作业条件的危险性(用值D表示)大小
分值数 | 危险程度 |
≥320 |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160—320 |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
70—160 |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5.3.3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5.3.3.1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总分D>160分,评价为重大危险源。
5.3.3.2各部门分别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中内容)进行评价,评价打分时要考虑以下四种情况: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3)曾发生过事故,且未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
确定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中的L、E、C的取值,计算D值,将评价结果填写到《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中,并报送安环部审核。
5.3.3.3安环部根据危险源及风险评价的结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计划清单》,报公司管理者代表审批,下发相关部门、单位。
5.3.3.4各部门对未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危害(一般隐患、违章)可由各单位维持现有的运行控制,加强管理。
5.4风险控制计划
5.4.1安环部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控制。
1)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2)制订管理程序;
3)培训与教育;
4)制定应急预案;
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5.4.2各单位应根据公司《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计划清单》,实施有效控制。
5.4.3安环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给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5.5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的更新
5.5.1安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重新评价工作。
5.5.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安环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涉及的危险源重新识别和评价,如有下列变化予以更新:
1)公司的生产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2)公司经营宗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目标发生重大变更时;
3)办公区域环境或生产区域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4)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时;
5)当生产过程中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
6)当体系审核、监测测量或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
7)发生各类事故或事件后;
8)当危险源辨识与危险评价知识或方法有所进步认为必要时。
5.5.3对新开工项目,要求项目在开工后及时进行危害辨识与评价工作,填写《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并上报安环部。
5.5.3各部门分别组织本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相应的危险源进行重新辩识及风险评价。方法执行本程序。
5.5.4涉及到重大危险源变化时,各部门将信息及时报送安环部,以便更新公司《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计划清单》。
6.记录
6.1 JL -04-01《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
6.2 JL -04-02《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计划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