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已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写为现行的生产方针。这八个字是防止事故发生面制定的有效管理措施。危险源辨识与公示则是其中的关键。
一、危险源辨识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本条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告知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施工企业所承建工程的施工活动现场,包括作业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周围地段都是重大危险源区。施工企业要分别针对在建工程特点、季节变换、重大节假日的不同施工时期、基础、结构、装修等不同施工阶段和部位,并对重大危险源——洞口、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机械机具、临时用电、起重机吊装及环境因素等,进行辨识和制定防护措施,并要施工过程上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进行评价检查,验证管理和措施的效果,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及时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加以修正完善。使物质因素、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中的不安全状况和条件及时加以控制,来实现避免危险发生的目标。
二、危险源的根源和程度
针对现场语文课出的危险源,分别评价根源状态和等级,并进行归类。一般危险源的根源可分为三大类:
1.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材料的储存堆放。
2.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也包括技术措施和方案监管不到位。
3.环境因素包括:季节变化、噪声粉尘、夜间作业等。
重大危险源按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可划分为: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
三、危险源公示的意义
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危险源辨识组织,由企业主管负责人任组长,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工会等为组织成员,对每个施工现场进行认真的危险源辨识,并登记建档。按上述3种根源、3种程度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公示,如在工地进场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按建筑业五大伤害,形象表现工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易发生事故部位及防护措施。让全体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的危险、隐患有明确的了解和认识,清楚自己在哪个部位,哪个时段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作业中应注意什么,从而提升全员的安全生产控制。让危险源公示,成为企业安全文化在现场的直观表现。
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坚持按期检查、有效监控,制定一把手挂帅督办制度,立等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设立重大危险源台帐,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预防为主,方案先行,公示引路,检查改进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关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