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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安全事故发生的必然性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13日

纵观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
        事故的发生都是与该生产过程相关的各要素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冲突的结果。这种冲突要素主要有人、物、作业环境、制度等,由于某要素或某几种要素存在不安全因素,在特殊条件的激发下发生冲突形成事故。不安全因素则是事故发生的必然性,特殊条件则是事故必然发生的导火索。
        我们回顾2010年的平板车轧伤脚事件,操作者在平板车正前方倒着走操作,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严重违章是人的不安全因素,平板车前方未安置防护装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是物的不安全状态,轨道接口及轨道中间水泥地坪不平整则是环境因素,而操作者违章操作并被绊倒则是特殊条件,几种不安全因素在特殊条件的激发下最终形成事故,因此说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而有人则会质疑,如若没有特殊条件的形成,没有操作者被绊倒那是不是安全事故就不会发生?墨菲定律则给了我们一个明确而又肯定的回答:如果坏事有可能发生,不管这种可能性多么小,它总会发生,并引起最大可能的损失。
        因此,我们决不能忽视任何一种不安全因素,即使没有特殊条件,它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同时300:29:1的定律也告诉我们,特殊现象总会出现。
        那我们从何入手才能控制住安全事故的发生呢?古代荀况就说过“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可见“预防”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如何才能“预防”?我们再次回顾2010年平板车轧伤脚事件,操作者在平板车正前方、倒走着操作着、摔到,才致使平板车轧伤人。如果平板车轨道接口、地坪都很平整他没有被绊着摔到,或者平板车前方装有防护装置,又或者他在平板车侧面按章进行作业,那是不是事故就可能避免。那为什么之前没有加装防护装置,地坪、轨道接口不平整之前为什么没有进行处理,他又为什么敢在平板车前方并倒着操作?
        归根结底在于意识隐患。我们被以往的思维定式所困,被平板车的外部表象迷惑。因为平板车速度很慢,我们又惯性思维,慢就很“安全”,因为它“安全”,所以它所潜在的很多不安全因素被忽略。“安全”人就会放松警惕,就会麻痹大意,就会违章操作,就会习以为常,管理人员也就见惯不怪。而正是这些意识隐患才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正是这些意识隐患,才能让我们没有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措施,正是这些意识隐患我们才没有正视所存在的问题。
        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必须要用审视的眼光去看待任何事情,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任何问题,必须突破惯性思维模式,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眼光,不被所谓的“安全”迷惑,并养成一种习惯。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制定对策,防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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